索 引 号 01444311X/2025-320614 分 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4-25
文 号 泰农发〔2025〕16 号 时 效

关于下达2025年泰州市级第一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5 09:25 信息来源: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各相关乡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工作的通知》(泰农经〔2025〕2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14号)要求,经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市级评审并报泰州审核同意,我市共有8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获得了泰州市2025年第一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 (详见附件)。

请接到此通知后,一是要健全项目全程服务机制,对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定期进行调度、交办、督办,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用工、用地、用电等问题,提高项目服务精准度。村级安排专人具体抓好泰州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实施,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项目实施方案约定时间内完成。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拨付实行预拨给乡镇、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等多种方式。三是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先开展自验并请第三方出具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再由乡镇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项目完工后,各实施主体需将项目实施档案资料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2025年泰州市第一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计划表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2025年泰州市第一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表

项目计划表

序号

乡镇

扶持村居

项目实施内容

补助资金

万元

1

黄桥镇

翁庄村

购买3套粮食烘干设备

50

2

宣堡镇

梅埝村

采购生姜丝加工及销售设备

50

3

广陵镇

大有村

建设约563m2的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50

4

分界镇

七贤村

新建约800m2农产品加工中心及配套设施

50

5

珊瑚镇

祯祥村

购置粮食烘干设备

50

6

元竹镇

双赵社区

购买镇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

50

7

元竹镇

野叶村

购买镇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

50

8

元竹镇

丁庄村

购买镇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

50

合计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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