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105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25年 2 月 21 日
附件
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10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注重绩效。准确把握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依据和范围,突出工作绩效。
(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以税费改革前依法纳税的耕地面积为基础。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核减征收征用后的面积和应排除的面积作为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从事饲料种植的耕地除外)。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种植花卉、苗木、林果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智能温室连栋大棚、水产养殖池塘(包括提水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包括公墓租赁用地、以租代征的厂房及其他设施用地等)。
5.经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无明确书面证明的,补贴资金由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签订符合要求的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如未明确补贴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享有。农户土地流转受托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凭据。
3.村组集体预留地在二轮承包后已纳入计税面积统计范围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村组集体预留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集体预留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4.国有农场(苗圃)经营耕种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所有。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统一规定,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工作流程
(一)登记造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制定的统一补贴依据和标准计算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填写《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见附件1),分户登记清册必须经农户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审核并汇总各组补贴情况,填写《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组汇总表》(见附件2)。
(二)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村(居)上报的到户补贴清册和分组汇总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农户的应享受补贴面积(纳税面积)、应排除的面积、补贴金额等主要信息是否存在误差。核对无误后,组织各行政村(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财政或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安排专人将分户补贴信息录入江苏省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填写《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分村汇总表》(见附件3),由经办人员和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市农技推广中心汇总。市农技推广中心将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把关后,送交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指标后即下达给市农技推广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将汇总表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农技推广中心通过“一卡通”系统组织发放。补贴资金应于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四)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将补贴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将附件1《分户登记清册》、附件2《分组汇总表》、附件3《分村汇总表》统一存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对村组公示情况,要拍照留存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要联合组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补贴工作负总责,组织具体实施,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对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补贴政策告知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积极解决实际问题,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明确工作职责。为统筹做好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及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与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对接,核减当年实际征地面积,核减其他应该排除的面积,组织做好面积核实、公开公示、信息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补贴对象、面积、条件准确无误;市农业农村局为基层提供政策解释,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市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汇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下达。要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四)严肃工作纪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及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五到户”、“四严禁”的要求,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四严禁”: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乡村干部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对违反以上“四严禁”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集体预留地中,凡没有明确由农户或其它经营主体享受的补贴,一律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其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死亡绝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收归集体,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入村集体账户。失联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村集体代管(记失联农户往来),如失联农户回归,则由村集体补发给失联农户。
五、时间要求
3月15日前,做好登记造册、村(居)审核和汇总;3月25日前,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上报的到户补贴清册和分组汇总表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4月10日前,各村(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完成张榜公示;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汇总。
监督电话(业务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0523—82060413
市 财政局: 0523—87632652
附件:1.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组汇总表
3.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附件1:
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 ||||||||||||||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村民委员会盖章) | ||||||||||||||
户主姓名 | 纳税面积(亩) |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 以前排除面积中恢复耕种的面积(亩) | 应享受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户主签字 | ||||||
合计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林果、花卉苗木用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长年 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4+5+6+7+8+9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2-3+10 | 12 | 13=11×12 | ||
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 | 数据采集人(签字): | |||||||||||||
监督(业务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23—87632652 市农业农村局0523—82060413 | 乡镇(街道)监督电话: | |||||||||||||
注:此表一式4份,村组公示一份,村级留存一份,一份报乡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放补贴,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存档一份。 附件2: |
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组汇总表 | ||||||||||||||||||||||
乡(镇、街道) 村(居)(盖章) | ||||||||||||||||||||||
组 别 | 补贴户数 (户) | 纳税面积 (亩) |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 以前排除面积中恢复耕种的面积(亩) | 应享受 补贴面积 (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合计 | 非农业征(占)用 耕地面积 | 其他应 排除面积 | ||||||||||||||||||||
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
注:此表一式3份,村级留存一份,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附件3: | ||||||||||||||||||||||
泰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 ||||||||||||||||||||||
乡镇(街道)(盖章): | ||||||||||||||||||||||
村 名 | 补贴组数(个) | 补贴户数(户) | 纳税面积(亩) |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 以前排除面积中恢复耕种的面积(亩) | 应享受 补贴面积 (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合计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 | 其他应 排除面积 | ||||||||||||||||||||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
注:此表一式4份,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存档一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