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泰兴市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泰农发〔2023〕95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审核和市级复核,最终认定全市3个乡镇上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规模猪场户(养殖受益主体)为4家,其中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模猪场为2家。根据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和140.5万元的奖励资金总额进行测算,江苏洋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江苏牛鑫养殖有限公司等2家猪场每家享受的奖励金额为35万元;江苏金洋宇农牧有限公司、泰州康嘉养殖有限公司等2家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每家享受的奖励金额为35.25万元。现对全市大型自繁自养规模猪场奖励复核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4月20日。若对以上复核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向泰兴市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宋宏文,联系电话:0523—8765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