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647826/2022-06495 分 类 教育医疗
发布机构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8-04
文 号 泰医保〔2022〕18号 时 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门诊部(诊所)服务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4 16:09 信息来源:泰兴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各医保定点门诊部(诊所):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促进定点门诊部(诊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定点门诊部(诊所)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严防欺诈骗保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门诊部(诊所)服务行为通知如下。

一、履行协议,规范服务行为

各定点门诊部(诊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1.规范资料管理。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行为。

2.规范信息公示。主动公开医保结算政策、药品耗材及诊疗价格,公示医药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断提升参保患者的满意度。不得超执业许可范围提供服务,或未经患者同意使用非医保项目。

3.规范就医程序。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核验参保人员医保凭证,不得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为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4.规范诊疗行为。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5.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违反诊疗规范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收费。

二、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各定点门诊部(诊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按照“五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统计汇总,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逐项整改销号,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

各医保定点门诊部(诊所)要认真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严格执行“五规范”,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建立机构内部加强医保管理的长效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门诊部(诊所)内医保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要建立追责机制,对发生欺诈骗保行为的医护人员,要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要提升医保服务水平,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主动适应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需求。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联合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对各医保定点门诊部(诊所)个人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个人账户使用总量、人均金额靠前的医保定点门诊部(诊所)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整治套刷医保卡、虚假就医、违规收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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