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办学和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0〕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泰兴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泰州市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对泰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服务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具有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城待遇;要保障每一个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纳入学籍管理,努力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二、实施阳光招生,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招收新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全面实施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禁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物)和捐资助学费(物)。各学校要对施教区内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于6月30日前做好摸排工作。民办学校2020年秋学期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公办学校招生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各学校要坚持“零择班”原则,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幼小衔接。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要按照消除大班额、大校额专项规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今年起,济川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拟通过“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实行招生(以泰州教育局发文为准),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同时提供招生政策、报名录取等相关信息查询,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各学校要进一步清理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做好招生报名前的宣传培训、报名过程中的答疑指导、报名后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强化招生监督问责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积极作为,落实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理性安排子女入学;要“一校一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9月份,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编班、消除大班额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对违规学校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泰兴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