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24〕1号)要求,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我局检查组于2024年10月14日对泰兴昇茂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泰州金税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11月18日对泰州护航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了行政检查。
经查,泰兴昇茂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泰州金税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泰州护航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已履行信用公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代理记账资格。
如对上述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向泰兴市财政局会计科反映。
联系电话:0523-87633552 联系邮箱:txsczjkjk@163.com
泰兴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