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6-310738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8-17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概念验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17 18:00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构建“全场景、全过程”成果转化生态,我市以泰州产研院出台概念验证管理办法为契机,深化院地战略协同与务实合作。通过积极承接泰州产研院概念验证项目,推动优质早期技术成果在泰兴落地、产业化,助推我市“333”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为规范我市概念验证资金管理,强化资源整合与政策衔接,保障项目实施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出台过程

根据《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参考《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概念验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征集吸收财政局、各开发园区及省市产研院意见建议,逐条研究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初稿。同时,分别提交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和法律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本草案。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分为各参与单位职责、资金来源和管理、项目来源和管理、责任机制四个部分。


      1.各参与单位职责。科技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信息的双向推送与对接、协调解决项目验证和转化过程中的问题;各开发园区作为项目出资和落地承接主体,负责统筹自有资金或联合社会资本进行择优跟投、配合尽调、落地承接;泰州产研院作为合作单位,负责项目推送、尽调、投后管理和验证推进,推动验证成功项目落地我市。



2.资金来源和管理。概念验证专项资金由泰兴市与泰州产研院按1:1比例配比设立,总规模2400万元,我市1200万元由6个开发园区共同出资(每个园区各200万元)。单个项目跟投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与泰州产研院同比例且不超过150万元,跟投方式包含现金跟投、资源跟投、组合跟投等。跟投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由跟投方自主管理、自担风险。


3.项目来源和管理。概念验证项目须经过泰州产研院项目征集入库、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遴选验证程序,且通过泰州产研院概念验证中心立项会审议,完成软验证立项。确定跟投后,跟投方、泰州产研院、项目团队应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协议内容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有违反协议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责任机制。对已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跟投项目失败的,免除相关决策主体的责任,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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