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泰兴市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我市与江苏省产研院、泰州市产研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三方共同设立2亿元规模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拨投结合”资金池,对前瞻性、引领性、颠覆性的创新项目予以扶持。“拨投结合”模式主要是聚焦前期市场融资难点,先以科技项目立项拨发资金,帮助团队承担早期研发风险,在项目进展到市场融资时,再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完成股权转化或资金返还。该模式可以有效破解重大项目缺乏资金支持、难以得到市场认同、落地困难以及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难以持续发展的难题。
二、《管理办法》出台过程
根据《泰兴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苏研院〔2021〕9号),参考南京江宁区、苏州高新区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征集吸收财政局、各开发园区及省市产研院意见建议,逐条研究修改完善,形成初稿。同时,分别提交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和法律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本草案,并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0条,重点明确重大项目落户、项目公司成立及运营、资金来源与权益转化以及容亏免责机制等4个方面的内容。
1.重大项目落户。重大项目前期由江苏产研院完成尽职调查、立项论证,我市依据江苏产研院的决策结论,报市委科创委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同意落户并跟投。
2.项目公司成立及运营。重大项目的研发工作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公司由项目团队、江苏产研院公司、泰州产研院公司、项目拟落户乡镇园区的国有公司及其他参与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团队控股,团队占股原则上不高于90%,泰兴占股一般在3%-4%。
3.资金来源与权益转化。前期研发合作资金由江苏产研院、泰州产研院、泰兴市级资金按1:1:1比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段拨付,研发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财政局设立5000万元市级资金专项预算,用于重大项目研发创新;科技局为研发合作资金的拨付主体、项目组织和管理的执行主体;项目拟落户乡镇园区的国有公司是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在研发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开展市场化股权融资时,乡镇园区国有公司获得股权的,乡镇园区须将市级财政拨付的研发合作资金本息(利息按照资金到账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返还市科技局;乡镇园区国有公司未获得股权,项目公司进行资金返回的,按研发合作资金12%的年利率计息后的本息之和,返还市科技局。研发合作期结束,研发合作资金未能实现权益转化的项目,须进行结题验收,江苏产研院公司、泰州产研院公司、乡镇园区国有公司与其他参与方保留对研发合作资金进行权益转化的权利,科技局会同乡镇园区国有公司对研发合作资金权益转化进行跟踪监管。
4.容亏免责机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做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决策程序要求,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