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泰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制度》的起草背景
202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8月,泰州市政府办印发了《泰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12月,我市依托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建成大数据中心二期工程,改造升级市级政务云,计划推动全市新建非涉密信息系统统一部署上云,已建非涉密信息系统逐步迁移上云。随着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陆续推进和上线,我市急需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监督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
二、《制度》的起草过程
2022年5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制度》初稿。随后多次召集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初稿进行了论证完善。2022年11月,按市领导专题调研时的要求,修改形成了讨论稿。2022年12月28日的专题研究会,市领导就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调整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吸收采纳后形成送审稿。送审稿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度》共5章26条。
第一章明确了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原则,规定市数智赋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一规划和协调指导、项目评审等。市保密局负责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申报预审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类项目的技术审查。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
第二章明确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规定每年第三季度,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求,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向市政府办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
第三章明确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验收要求,规定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单独开发移动端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等应用,相关功能应当集成至全市基础移动门户。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开展试运行,试运行稳定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加强日常运维管理。
第四、五章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绩效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监督保障机制。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是起草依据。本制度依据《泰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完善。新增第十三条,明确了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对第四条、第十八条进行了补充,新增了公安局的管理职责,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类项目的技术审查,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视频图像信息库,实现前端采集设备“一机一档”;对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完善了项目资料备案流程。
二是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改建、运维及购买服务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议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国有企业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是建设计划。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计划由我办编制完成后,报市数智赋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涉及到的基础性系统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