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推进河长制工作要求,规范河道管理、保护、治理、利用行为,维护河道生态健康,结合泰兴市实际,市水务局编制了《泰兴市河湖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河道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资源的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行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水环境显著改善,水生态显著提升,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存在挤占河道、污染河道,以及岸线资源过度利用等问题,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新时期治水方针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组织开展《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的编制过程
2020年5月,我局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于2020年11月编制完成天星港、焦土港、羌溪河、增产港、新曲河、蔡港等6条骨干河道保护规划初稿。规划初稿在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8日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我局在泰兴市政府水务专栏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意见,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送审稿),并于2020年12月16日通过了专家论证审查,形成《规划(草案)》。2021年10月16日,我局组织召开了《规划(草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并形成评估报告。2022年10月,我局报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11月,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规划》把握的重点
《规划》制定中,着重把握以下六点。一是准确把握当前河湖保护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新时期治水方针等要求。二是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兼顾市级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水资源、水域资源、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目标和管控措施。三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注重河道功能实现。在满足河道功能的基础上,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河道保护与利用的有序协调。四是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重要水利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和生态管控范围,为河道管理工作划定了详细界限。五是结合“两违”“三乱”整治,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协调推进的原则,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和实施计划。六是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通过科学划定河道功能区划,加强河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资源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为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规划》的框架结构
《规划》共七章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第二章为河道基本情况,列出各市管河道的水功能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水质监测断面、岸线利用现状等情况,指出河道存在主要问题;第三章为河道功能,主要确定了市管河道的功能定位;第四章为河道保护方案与措施,规定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重要基础水利设施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及管控要求,提出河道防洪排涝、供水与水资源、生态环境、航运、景观功能保护要求,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提出不同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已有岸线利用项目管理意见,提出河道开发利用控制性指导意见;第五章为规划实施安排,规定了实施原则,明确了实施计划,分析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第六章为保障措施;第七章为附则。
以上是《泰兴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提请常务会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