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随着国家、省相关改革纵深推进,尤其是《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施行,标志着政府投资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我市2012年制定出台的《泰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对《泰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初步修订,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部门磋商会议、请教省和泰州市相关专家,交市法制办审核把关,形成讨论稿提请本次会议讨论。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泰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总体以《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泰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为依据,由总则、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附则6个部分组成。
1.总则。参考了国家部委对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清晰定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概念,同时明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2.政府投资项目生成。阐述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四个工作环节。相对于《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项目储备环节增加了开展事前评估、重大项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工作要求。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允许项目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活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增加明确项目集中建设单位、确认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及筹措方式等工作要求。初步设计审批环节对初步设计审批和概算评审提出明确分工。另外,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明确。
3.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详细阐述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环节。相对于《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增加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措施。
4.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详细阐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工作义务。相对于《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增加了工程变更管理、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管理等工作要求,同时鼓励项目单位委托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5.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进一步补充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信息等工作要求,便于各职能部门加强项目监管。
6.附则。明晰了原则上可以不立项的内容。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1.更加注重项目确定的合理性
突出年度投资计划的刚性执行和项目储备库的动态更新,每年下半年,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将会同多部门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年拟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要在前一年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尽可能防止年中新增项目的随意性。
2.更加注重项目审批的便捷性
为方便基层、优化流程,加快项目实施,在办法里明晰了“原则上可以不立项”的项目范畴、简化报批的文件和流程。原则上内容单一、技术简单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除特殊要求以外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视情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更新改造、维修类、零星购置和土建项目原则上可以不立项。
3.更加注重项目监管的协同性
一是办法涵盖了项目实施各环节,增加了后评价管理,涉及重大决策、概算调整、集中建设、工程变更、审计监督等多部门的协同监管。
二是明确乡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参照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做法开展概算评审。
三是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公益类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属于财政预算资金的(含各类基金、债券,各级奖补资金),由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批;属于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备案。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