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情况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节约集约利用是高质量发展在自然资源领域最集中的体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下功夫”。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顺势之举,也是破解要素保障难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动作为。但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土地粗放利用现象时有发生,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不够高。为此,我局起草了《意见》,力求以系统观念统筹解决土地开发利用问题,这也是自然资源部门落实“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具体举措。
二、《意见》的制定过程
2022年5月,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我局启动《意见》的起草程序,拟定了《意见》初稿,在系统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前后几易其稿,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5月23日,我局发函至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市发改等15个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5月26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意见(讨论稿)》座谈会,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根据讨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意见(送审稿)》。6月8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审查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形成《意见(草案)》。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关于严格规划计划管控。强化空间规划引领,合理布局产业用地,科学安排地下空间开发,严格规划实施。对空间规模指标、土地利用计划、补充耕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分配调剂,并实行指标有偿使用,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9号)执行。
2.关于加强用地条件审查。依法界定土地征收范围,对不符合土地征收情形的项目用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按照《泰州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施方案》要求,实行部门联合审查,落实乡镇(街道)、园区用地主体责任。
3.关于规范实施土地供应。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强市六大产业等,优先安排供地;对国家限制和禁止类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对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差别化管理和用地规模控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依法分类实施项目供地,推行弹性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鼓励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4.关于大力盘活存量空间。对符合纳入土地储备的各类土地,规范土地收购储备。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促进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利用。大力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支持兴办新产业、新业态。
5.关于强化用地全程管理。组织项目落户预审,严格综合评审。通过落户审查的项目,土地资源要素配置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再予组卷报批,可同步预办理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编制。优化用地供应程序,工业项目实行“容缺并联预审”,供地方案经集体决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分类实施供地。推行“标准地+定制地+三信地”改革。加强建设用地和规划批后全程监管。严格管控违法违规用地,规范用地秩序。
6.关于健全集约用地机制。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常态化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评价和开发区专项评价,探索以功能区为单元的详细评价。大力推广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强化综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