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
关于《泰兴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2.0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8年起,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行分类分档管理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截至目前共进行4次综合评价,“以亩产和创新论英雄,以质量和绩效给要素”的促转型机制被园区乡镇以及企业广泛接受。
基于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政策落地的需要,我局对原52号文进行了修订,重点解决以下二个问题:
1.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问题。2020年6月,泰州制定《泰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导办法》,对评价指标、权重分配、调档规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我市原52号文,诸多细节不甚一致,本次修订时尽可能作了对标调整。
2.评价程序不明确的问题。2018年我市在泰州大市范围内第一个实施综合评价,在评价工作流程的明确上未能进一步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质量,本次修订作了详细规范。
二、修订过程
2021年12月,我局启动评价办法2.0版修订工作,先后参照省市指导意见以及周边市(区)、宁波等地具体评价办法后形成初稿,同时以2020年度数据为基础,依照评价办法进行模拟测算打分,对文件再次进行修正完善。今年又先后两次征求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意见后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泰兴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2.0版》一共六项主要内容。“一、评价对象”明确了参评企业范围。参评企业为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规下企业,其中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剥离单列,由泰兴经济开发区参照本办法制订专项评价细则并实施差别化管理。“二、评价方式”明确了采用“企业”评价法和“地块”评价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地块”评价法主要适用于单宗地块上存在多个经营主体、共租共用等情况且难以明确分割土地面积的情况。“三、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指标设置、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得分计算、加分项、结果分类等重要评价内容。在指标设置时,主要增加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等三项指标,其中增设增加值主要是突出对GDP支撑考量,增设研发费用主要是该指标涉及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同时引导企业关注科技创新,提高研发费用占比。“四、评价工作流程”以流程图形式明确了评价阶段以及重点注意事项。“五、调整规则”明确了升档、保档、降档、一票否决等四项具体要求,“六、工作要求”重点明确了部门分工。新旧文件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
四、提请会议审议事项
分档占比划分上。泰州指导办法规定A档、B档、C档、D档占比分别为20%、40%、35%、5%。从有利于差别化价格政策执行的角度,我局建议2.0版仍按2018年分档办法四档权重分别设置为20%、50%、25%、5%,将C、D档企业数控制在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