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调整有关情况的政策解读
由于近年来建材、装修价格和人工费用等涨幅明显,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已明显偏低,对照泰州和周边县市补偿标准,我市拟参照泰州市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2011年,我局联合市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物价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布泰兴市征收房屋重置价格、建筑等级标准及建筑成新因素的通知》(泰住建〔2011〕86号)、《关于公布泰兴市市区征收房屋附属物、附属设施、装饰装潢及其他补偿标准的通知》(泰住建〔2011〕87号),于2015年和201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并沿用至今。
2020年底泰州市政府启动了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2021年12月28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泰政发〔2021〕115号),对相关补偿标准进行了修订。据了解,兴化市参照该新标准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新的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根据城建指挥部工作安排,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有关评估机构等对我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建筑等级划分、修正体系、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论证,认为我市新的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应当且可以执行《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泰政发〔2021〕115号)。
二、新旧标准比较
1.房屋征收重置价格标准(包含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工业及仓储用房重置价格标准)。此次调整提高了我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补偿标准,住宅房屋重置价格由原标准340-1450元/㎡调整为370-1960元/㎡,非住宅房屋由原标准320-1480元/㎡调整为370-1880元/㎡,工业及仓储用房由原标准950-1450元/㎡调整为530-1790元/㎡。
2.房屋建筑等级标准。新标准确立了以结构区分房屋对应等级的原则,删除了原细则中和房屋结构无关的条件,删除了实务中很难量化判断的“结构质量好”、“结构质量一般”、“用料上等、制作考究”等要求,将不同等级中房屋公共部分进行简洁明了的汇总,增加檐/层高项目,明确了标准房屋高度,进一步突出了判断房屋结构的指标,进一步优化了等级类别的划分,使建筑等级划分更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3.房屋重置价格修正体系。新标准对檐/层高修正系数进一步细化,增加工业及仓储用房的借(缺)墙调整因素及其修正系数,调整了跨度修正系数,针对房屋存在的实际状况,进一步优化了房屋修正体系,使评估结果更符合市场规律。
4.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此次调整对征收评估中平时应用很少的项目予以删除或合并,如门窗、雨篷等;对现行标准中没有但实际征收补偿中出现较多的项目予以增加,如钢木扶手、矿棉板吊顶等;对现行标准中规定了相应规格但实际现场无法核实的项目,对规格的要求作了调整或删除,如复合木地板、软包等。对常用项目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实际进行了调整,如抛光砖地面由120元/㎡调整为160元/㎡,贴墙纸由35-55元/㎡调整为45-60元/㎡,实木门由800元/樘调整为1200元/樘,石膏板吊顶由100元/㎡调整为120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因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不涉及土地性质,不存在明显区域性差异,房屋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实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标准统一、城乡标准统一。
2.鉴于《泰兴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内容遵照执行《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不再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程序,直接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3.《泰兴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文件不具有溯及力。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兴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