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关于泰兴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监督管理,更好地协助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草拟了《泰兴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规范行政执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任务不断加重,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已经成为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重要方式。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化和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推进,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市对于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权益保障等规定不明确,影响了执法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为适应新形势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3.《泰州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
三、制定过程
我局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并参照部分地区先进经验,草拟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发函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1月,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以及济川、黄桥、滨江等6家部门和7家代表乡镇(街道)参加了会议并发表意见,我局根据相关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后经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我局行政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办法》(草案)。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行为规范、聘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细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是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行为规范,要忠于职守,听从指挥,仪表庄重,用语文明,主动表明身份。二是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六种可以独立从事的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八种协助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六种不得从事的工作。三是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禁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禁止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庇护违法者,禁止在行政执法辅助活动中行为粗暴、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等九类禁止性行为。
2.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聘用保障
一是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实施办法》(泰编办发〔2016〕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泰编办发〔2020〕5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二是要严格控制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数量,应当在核定的编外人员数量范围内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报市组织、人社、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三是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得聘用的情形。四是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五是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相关待遇。
3.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管理职责
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制度建设、培训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一是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使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出现的六种行为。二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前及日常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保密管理等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分级和积分管理办法以及待遇增长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三是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标识管理、信息公开、离职管理,明确执法辅助人员奖惩措施。四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和追责措施进行明确。五是将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