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委编办 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开发区审批赋权事项清单、
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的情况说明
为做好开发区赋权及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编制工作,近期,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梳理了开发区审批赋权事项清单、编制了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在征求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开发区审批赋权事项清单
(一)上级要求
去年12月,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开发区要持续加大放权力度,分类分层推动赋权,全面推行省级开发区行使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探索赋权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公布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今年9月,省委编办确定在泰州市、镇江市、连云港市开展开发区权力清单编制工作试点,要求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对其依法承担的行政权力及各级政府依法赋予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形成权力清单并对外公布。泰州市确定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兴经济开发区作为泰州市试点开发区。经与上级部门沟通,将我市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纳入赋权范围。
(二)赋权事项清单
参照省政府印发的《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及滨江镇、黄桥镇审批赋权事项,结合两个开发区的实际承接能力,并征求了市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提交今天会议审议的《泰兴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审批赋权事项清单》。《清单》共28项(详见附表1),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权力2项,涉及市人社局、城管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等部门。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增设开发区职能机构。为有效承接审批赋权事项,补齐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中“放管服”改革短板弱项,拟在泰兴经济开发区、黄桥经济开发区分别增设职能机构行政审批局(不明确机构规格),与滨江镇为民服务中心、黄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关于赋权事项审批系统权限端口开放。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基层“三整合”改革中,遇到市政府已经依法集中或赋予部分审批事项,但上级条线部门不同意开放审批系统端口权限,导致事项无法承接的问题。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放审批系统平台端口权限,建议明确在上级开放权限端口前,相关赋权事项暂由市级赋权部门行使。
3.关于积极争取赋予设区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我们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对泰兴经济开发区、黄桥经济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待本轮赋权平稳运行后,按照上级分类分层推进开发区赋权工作要求,积极上争,依照法定程序赋予泰兴经济开发区、黄桥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亟需的部分设区市权限。
二、关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
(一)上级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快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今年10月,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的通知》(苏编办通〔2021〕61号),要求结合基层“三整合”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相关工作,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清单》提请县(市、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于11月30日前以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并报各设区市委编办备案。
(二)清单编制情况
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共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今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共明确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77项。我们对照省《通用目录》逐项进行梳理分析,确定认领事项75项,未予认领2项,因法律法规修改及省已设定由县(市、区)职能部门行使。
2.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审批类事项。结合经济发达镇改革、基层“三整合”改革,我市分别赋予黄桥镇、虹桥镇、滨江镇及其他乡镇(街道)审批类事项(不含公共服务事项)分别为66项、37项、35项、17项。
3.相对集中到乡镇(街道)行使的处罚类事项。截至目前,经省政府批准,我市相对集中到黄桥镇、虹桥镇的处罚类事项分别为385项、170项、其他乡镇(街道)137项。
4.设区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乡镇(街道)权力事项。经与泰州市委编办沟通,目前,泰州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暂未设定乡镇(街道)权力事项。
经过梳理汇总,并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提交今天会议审议的《泰兴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共分为黄桥镇、虹桥镇、滨江镇、其他乡镇(街道)四张子清单,分别含有权力事项526项、282项、247项、22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