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我市从2019年5月起启动《泰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城管局、公安局、泰通公司等部门,通过广泛调研及征求意见,拟定了《泰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重点涵盖两方面内容。
1.明确了停车服务收费的差别化原则。我市停车设施划分为三个区域。一类区域为东至羌溪路(含)、西至环城西路(含)、南至环城东路(含)、北至大庆路(含)所围合的区域。二类区域为除一类区域范围外的,东至文江路(含)、西至江平路(含)、北至银杏路(含)、南至文昌路(含)所围合的区域。三类区域为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另外,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铁站配套的停车设施按照一类区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医院、学校、体育场等配套的停车设施按照二类区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明确了收费的标准、优惠减免政策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时间段为7:30-21:00,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内一类区域收费4元(二类区域3元、三类区域2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一天不超过10个首小时计费额(40元);公共地面停车场,白天时段(8:00-20:00)半小时内免费,2小时内一类区域收费4元(二类区域3元,三类区域2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夜间时段(20:00-8:00)一类区域每6小时收费3元(二类区域2元,三类区域1元),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30元。对执行公务车辆免收停放费;对进入政府定价的停车场30分钟内享受免费,公立医疗机构内的停车场实行1小时内免费;对残疾人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收费实行减免。
对比泰州,我市《办法》一是降低了收费标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低于泰州1元。二是延长了免费时段,加大了优惠力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免费时间由22:00-7:30调整为21:00-7:30,公立医疗机构内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长由半小时延长至1小时。
二、《办法》制定准备工作
在起草《办法》过程中,市发改委会同市城建办、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司法局、泰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多次召开座谈会,通过广泛调研及征求意见,根据《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1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程序规定,召开了听证会,形成听证报告,公示了意见采纳情况。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办法》修改完善后,通过了市政法委风险评估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根据泰州市对泰兴市2020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要求,今年必须完成封闭停车场建设和智慧停车平台搭建、路边停车泊位信息化改造500个。泰通公司下属的泰通智慧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和经营。目前,已建成4个停车场并投入使用,共1065个停车位。正在实施襟江小学西停车场、迎幸广场停车场项目,新增停车位1080个。完成了东润路、济川路、国庆东路476个道路泊位信息化改造,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基本部署已完成,待《办法》出台后,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城市停车资源及数据实时接入智慧平台,实现对全市道路泊位、政府出资建设停车场一体化运营管理。请求市政府尽快出台《办法》,明确停车服务收费的区域划分与服务收费标准。我司将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对已建成的停车场和路边泊位实施规范化运营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将继续用于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