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精神,全面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牛羊禽等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兴市养殖环节病死牛羊禽等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泰兴市养殖环节病死牛羊禽等动物无害化
处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补助政策,全面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牛羊禽等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全面开展病死牛羊禽等动物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依托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及16个镇级病死动物收集点,进一步完善“养殖户申报送交、官方兽医勘验收集、封闭式运输、集中处理、保处联动、统一支付补助”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力争实现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牛羊禽等动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收集处理对象
养殖环节的牛、羊、禽、犬、猫、兔等病死动物,以及抛弃在路边、河道等场所的无主动物尸体。不包括发生(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动物。
三、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
养殖场(户)发生动物死亡后,养殖场(户)通过电话、农牧旺手机APP进行自主申报。
(二)现场或收集点勘验
接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信息后,乡镇(街道)应指派官方兽医24小时内赴养殖场(户)开展踏栏勘验,现场调查养殖场(户)的饲养情况,检查养殖档案和防疫记录,初步诊断死亡原因;也可在收集点勘验,并通过相关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勘验资料。在勘验时,如发现动物异常死亡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市畜牧兽医中心,并要求养殖场(户)限制动物移动。
(三)场(户)送达
养殖场(户)在官方兽医现场勘验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申报约定将病死动物送至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
(四)集中收集
1.入库。养殖场(户)将病死动物送达收集点后,派驻收集点的官方兽医负责核查养殖场(户)信息、清点核实病死动物的数量,现场拍照留存,将病死动物送入冷库临时保存,并做好相关记录,将相关信息通过手机APP进行上传。
2.出库。收集点应及时将库存数量告知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按照要求派出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密闭、耐腐蚀、防渗漏的要求,车厢印有“动物无害化处理”标识,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运输车到达收集点后,由驻点官方兽医监督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工作人员清点病死动物出库数量,比对库存情况,做好交接手续。
(五)统一处理
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
四、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1.参照省《关于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病死牛羊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1〕189号)精神,结合泰兴市的实际情况,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标准为:牛等大型牲畜财政补助处理费用400元/头,羊80元/只,犬、猫、兔20元/只,家禽2.43元/羽。
2.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上述标准补贴无害化处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病死动物收集点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落实收集点的维护资金,确保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的审核与管理,及时按实做好补助资金的结算与发放。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强化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抛弃、出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病死动物进入流通环节;市畜牧兽医中心要加强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指导,严防造成病原扩散;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申报指导、现场勘验及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落实人员做好收集点场地、运输车辆、储存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对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场(户),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2.加强监管督查。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按照国家动物防疫的要求,切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得宰杀、抛弃、出售病死动物。
3.实行保处联动。坚持病死牛羊禽等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紧密结合,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除发生(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动物外,把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病死牛羊禽等动物理赔出险的必备条件。
4.规范信息报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数据实行月报制。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对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复核、确认、上报,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对电子档信息要及时备份,对报送的纸质报表应及时装订成册,所有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补助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