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888/2023-10863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 发文日期 2023-06-30
文 号 泰政办发〔2023〕32号 时 效

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14:22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泰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苏信用发〔2021〕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泰兴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入本市经济社会的全局性工作,积极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着力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增强市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实现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

以普惠金融试点工作为契机,围绕“以信促贷”强化信用管理与服务,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力争2024年年底,全市信用贷款规模稳步扩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信用贷款金融产品日趋丰富,信用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信用评价体系更趋健全,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求实务实。严格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服务和金融产品应用等相关工作。紧紧围绕市场主体所需所盼,聚焦“以信促贷”难点堵点,积极探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的实效性。

2.因地制宜、融合创新。紧密结合泰兴市工作实际,努力在普惠金融领域制度设计、信息归集共享、信贷产品创新、信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深度挖掘和培育普惠金融特色品牌,努力以“好信用”促企业“快发展”,以“微创新”促感受“大提升”,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鼓励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实践。

3.科学统筹、协同发力。加强试点工作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作用,将普惠金融工作融入泰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中,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强化沟通,形成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共推共建共享强大合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按照“由点及面、逐年推进”的思路,确定开展试点的主要领域、重点举措,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确保完成阶段和终期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从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会商调研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

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对接协调会和专家研讨会等,反复研究、务求实效,选取有基础、有需求、可创新的重点领域作为试点方向,初步确定试点任务,形成普惠金融领域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整体工作思路和工作推进安排。

2.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

完成试点工作实施总体方案,成立泰兴市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试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细化各单位职责,明确试点工作进度。强化高位统筹和广泛宣传,压实责任、营造氛围、凝聚合力。

3.建设推进阶段(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

按照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制定配套保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协同配合,积极推进落实,认真做好省、市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整、完善改进,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4.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各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围绕实施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汇总验收资料,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创建验收。

三、主要举措

(一)完善信用服务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1.强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借助江苏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打造泰兴站子平台,为泰兴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政策服务和信用服务。全力组织、推动我市各类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入驻服务平台,鼓励其上线多元化金融产品,密切关注企业融资需求,简化续贷程序,提升平台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积极引导更多企业在平台实名注册、发布需求、自主选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信用信息协同归集共享。着力夯实“信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落实《泰兴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明确《泰兴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依托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结合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更多数据平台联通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普惠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加快推进“1+19”产融对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体化运作金融服务站。实施“银地”干部互挂机制,安排开发园区、经济发达乡镇与商业银行进行干部“双向挂职”,进一步充实乡镇(街道)、园区金融工作力量。延伸服务“触角”,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金融网点,健全完善乡村ATM、POS 机具等自助服务终端在农村的布局,扩大乡村金融信贷服务覆盖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人行泰兴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产品服务体系,强化供给保障

1.切实加强普惠性金融产品服务配套供给。借助大数据增信,引导地方法人机构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中小微企业开发与征信信息、税务信息、外贸经营信息等挂钩的信贷产品,为企业提供免抵押或弱抵押的信贷服务,打造泰兴普惠金融品牌。持续落实信贷扶持政策,推广“小微贷”“苏科贷”“苏农贷”“泰信保”等信用产品。探索开发一批体现泰兴地方发展特色、支持精细化工、大健康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为实体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多产品、专用途选择,拓宽普惠贷款覆盖面。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业务,配套建立产融服务队,全方位解决融资难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泰兴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兴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绿色普惠示范先行。积极申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试点,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分园区、分行业、分规模探索建立企业“碳足迹”监测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以数据为基础,以信用为考量,积极争取系统内绿色信贷产品、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泰兴陆续落地,形成政策集聚区,鼓励法人银行创新“碳足迹”挂钩绿色产品,人民银行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打造央行资金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专属品牌。推动成立环保产业专项基金、绿色投资基金等,增强区域绿色服务能力,形成具有泰兴特色的绿色金融服务品牌。(人行泰兴支行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摸排整理全市涉农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农业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录》。完善银行机构与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一对一”挂钩制度,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宣传推介,推动更多优质、核心的供应链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并选择一批重点农业企业为核心企业,组织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利用金融科技探索线上供应链金融,推广“惠农e商、惠农e付、惠农e贷”等线上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在全国率先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争取农业供应链贷款在泰兴落地。(人行泰兴支行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惠金融”机制。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息采集,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机制,帮助金融机构精准高效识别优质客户,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对信用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信用贷款扶持力度,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配套信用类信贷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普惠领域质效。打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泰兴品牌,建立完善内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对已评定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予以贷款手续简化、利率优惠等政策激励,提高农村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人行泰兴支行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阳光E贷+整村授信”工作。对信用状况好、发展有潜力、基础较雄厚的信用村,探索试点“整村授信”工作。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与村委会对接,以户为单位建立整村基本信息档案,帮助银行机构精准获取客户,提升信息获取效率,提高辖区农户授信覆盖面、签约率、用信率,拓宽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受众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同步推广“阳光E贷”线上信用产品,缓解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实际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泰兴支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政策服务体系,激发内生动力

1.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发挥政策传导功能,开通全国首条“金邮路”,围绕重点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对接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质态较高的项目的融资需求,提供政策宣讲、融资路演、保险服务、信贷沟通、金融调解等专业辅导和服务。建立健全撮合机制,常态化开展金融政策宣传暨政银企对接活动,定期跟踪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情况、开展政银企洽谈会,商讨解决企业融资中遇到的问题,突出信用贷款产品宣传,共同推动金融机构为全市普惠主体提供成本低、效率高、手续简的信贷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泰兴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货币政策激励。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直达性和精准性。(人行泰兴支行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监管政策引导。发挥地方政府激励作用,将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相关指标和权重纳入泰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入驻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完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正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泰兴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泰兴市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针对“三农”、科技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设计开发“见贷即保”产品,降低融资授信门槛,执行优惠担保费率,为普惠小微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信贷服务。设立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出资参与泰州“泰信保”融资担保基金,督促金融机构强化融资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泰信保”相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泰信保〔2022〕2号)文件精神,“泰信保”业务担保费率由0.8%调整为0.4%(其中100万元及以下项目免收担保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泰兴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信用服务保障。各行政处罚部门做好信用修复提醒与服务,推广实施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即“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告知机制)。梳理全市多次受行政处罚、失信风险较大企业名单,开展“信用合规+信用修复”培训,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帮助企业构建守信护信用信意识,助力企业以良好的信用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项目、重点工作和疑难问题等,协调各方资源,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机制保障,加强督导考核。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指导,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工作督查等机制。将普惠金融试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3.强化政策扶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多方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普惠金融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安全保障,维护主体权益。在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除依法依规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金融信用机构应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后方可对其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加工、分析和使用。违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活动主题,展示试点成效,调动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力争形成关注信用、认识信用、重视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试点方案实施计划表


附件1

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经研究,决定

成立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文荣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组长:刘 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燕荣华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新宇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成 员:丁忠强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管国堂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奚海燕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晓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国祥 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黄杜鹃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峰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 翔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新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栾 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印佩斌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华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习锋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冬子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 鸣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成剑 市卫健委党工委书记、主任

 陈卫国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 捷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唐春良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邰 杰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卫明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建荣 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俞勇华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局长

 郑逸新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日山 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行长

卞昌鹏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程 浩 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燕荣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王新宇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泰兴市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试点方案实施计划表

序号

试点任务

任务举措和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2023年

2024年

1

完善信用服务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

完成泰兴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力争2023年平台新增有效注册6500家以上,新增发放普惠金融贷款30亿元以上。

完善泰兴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上线本地特色金融产品。提升平台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为泰兴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信用信息协同归集共享。

落实《泰兴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根据《泰兴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归集各部门信用信息,拓宽信息归集类别,提升信息归集及时性。

推动信用信息归集量质并举,提升数据归集与融资需求的关联性。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更多数据平台联通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普惠金融基础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1+19”产融对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银地”干部互挂机制。延伸服务“触角”,鼓励南京银行在黄桥设立网点。

实体化运作金融服务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金融网点,健全完善乡村ATM、POS机具等自助服务终端在农村的布局,扩大乡村金融信贷服务覆盖面。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人行泰兴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构建产品服务体系,强化供给保障

加强普惠性金融产品服务配套供给。

持续落实信贷扶持政策,推广“小微贷”“苏科贷”“苏农贷”“泰信保”等信用产品,推动泰兴农商行新开发的“信农E贷”“标易贷”产品扩大业务规模。

探索开发一批支持泰兴特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拓宽普惠贷款覆盖面。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难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泰兴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兴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5

积极推进绿色普惠示范先行。

修改创建方案,汇总佐证资料,根据省要求节点完成“江苏省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申报工作。探索建立企业“碳足迹”监测平台,积极争取系统内绿色信贷产品、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泰兴陆续落地,形成政策集聚区。

创新碳足迹挂钩绿色产品,人民银行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推动成立环保产业专项基金、绿色投资基金等。

人行泰兴支行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6

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建立《农业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录》,搭建银行机构与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一对一”挂钩制度,建立“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广“惠农e商、惠农e付、惠农e贷”等线上业务。

完善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推动更多优质、核心的供应链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快供应链融资产品创新。

人行泰兴支行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7

建立健全“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惠金融”机制。

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息采集,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机制,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产品。

完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财政、税务、社保、水电等政务数据纳入采集范围,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

人行泰兴支行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8

深入开展“阳光E贷+整村授信”工作。

持续推深做实整村授信工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信用变信贷、信贷促产业,力争2023年覆盖全市80%个行政村。

持续推深做实整村授信工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信用变信贷、信贷促产业,力争2024年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泰兴支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9

构建政策服务体系,激发内生动力

加强金融政策宣传。

常态化摸排企业融资需求,每季度召开金融超市暨银企对接活动1次以上,全年新增贷款120亿元以上。

常态化摸排企业融资需求,每季度召开金融超市暨银企对接活动1次以上,全年新增贷款120亿元以上。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泰兴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实施货币政策激励。

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绿色普惠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直达性和精准性。

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重点支持绿色普惠、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等特色优势产业,降低涉农贷款融资成本。

人行泰兴支行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监管政策引导。

结合实际修改泰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考核办法。

结合实际修改泰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考核办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泰兴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健全泰兴市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按领域、行业分别支持“小微贷”等专项子产品。市财政出资参与泰州“泰信保”融资担保基金。降低“泰信保”业务担保费率,年平均担保费率由0.8%降为0.4%执行(其中100万元及以下项目免收担保费)。

落实推进“小微贷”“泰信保”业务,推动产品增量扩面。着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更好发挥融资产品在化解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的积极作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泰兴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创新信用服务保障。

梳理全市多次受行政处罚、失信风险较大企业名单,开展信用合规培训、信用修复培训、信用管理培训。探索推广“三书同达”制度,及时提醒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常态化落实“三书同达”制度,降低企业违法风险,提高企业信用修复通过率,助力企业以良好信用获得更多信贷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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