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1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消防工作任务清单》《2021年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2021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一、共性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和明确消防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制定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有效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科学谋划消防发展举措,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投资计划,加强社区“四有”建设(有消防工作站、消防宣传橱窗、公共消防器材点、志愿消防队伍)。所有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同步一体化建设消防体验点。
(三)夯实基层基础消防工作。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担负起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调整充实乡镇消委会,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主任,落实乡镇消委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双备案”制度。专门设立或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加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逐级备案,配备行政编制专职消防工作人员(担任消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专司消委会办公室职责,承担统筹协调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职责。全力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信息系统,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指导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具备“三知、四会、一通”的灭火救援能力,强化与消防救援队的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明确辖区年内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实行项目化清单式管理,推动落实2021年度项目任务。乡镇、村居分层次、分区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切实摸清本辖区、本系统火灾风险点,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开展半年和全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针对特殊时段、特殊场所适时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明确网格力量分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采取聘请专家检查等方式,提高隐患治理效能。深化“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行动,紧盯“高低大化”“老幼古标”、人员密集、“城中村”“三合一”、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区域场所,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彻底清理违规住人,并坚持分类施策、逐步治理,制定长效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回头看”,推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做好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全面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年内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全覆盖,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完成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认真整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督导组指出的有关消防工作问题,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做好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推进消防宣传“入电梯”“入公交”“入铁塔”“入电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规范开展“三提示”,居民小区全部开展“三清三关”安全提醒。在行政村建设至少1个“防消宣”一体化示范微型消防站(体验点)。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倡导农村就近消防志愿服务,强化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线使用全覆盖,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5%。乡镇负责人、微型消防站长、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网格员等重点人群培训率100%。组织居(村)委会年内至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所有村(社区)要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消防教育活动,公众消防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
(六)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未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导致产生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二、个性任务
(一)济川街道办事处(城区工业园区)
按照《泰兴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2016-2030年)》,科学谋划消防发展举措,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投资计划。完成城北消防站建设。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2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30套,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不少于600套。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延令街道办事处
按照《泰兴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2016-2030年)》,科学谋划消防发展举措,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投资计划。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2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30套,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不少于600套。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姚王街道办事处
9月底前完成姚王街道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15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2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30套。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黄桥镇人民政府(黄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泰兴市黄桥镇区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科学谋划消防发展举措,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投资计划。黄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为城市二级站。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15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2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30套。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虹桥镇人民政府(虹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泰兴市虹桥镇区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0)》,科学谋划消防发展举措,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投资计划。虹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为城市二级站。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滨江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滨江镇)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年)》,科学谋划消防发展举措,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投资计划。推动澄江路消防站开工建设,泰兴经济开发区政府消防队升级为城市特勤消防站。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分界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分界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年内,分界政府专职消防队立项、开工建设。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八)元竹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元竹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年内,元竹政府专职消防队立项、开工建设。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九)古溪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古溪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年内,古溪政府专职消防队立项、开工建设。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十)河失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河失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年内,河失政府专职消防队立项、开工建设。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十一)新街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新街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十二)曲霞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曲霞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十三)珊瑚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珊瑚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年内,珊瑚政府专职消防队立项、开工建设。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十四)广陵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广陵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年内,广陵政府专职消防队立项、开工建设。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十五)张桥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张桥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年内,张桥政府专职消防队立项、开工建设。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十六)宣堡镇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宣堡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十七)根思乡人民政府
9月底前完成根思乡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
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新增安装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套、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套。
(十八)城东高新区
9月底前完成城东高新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十九)农产品加工园区
9月底前完成农产品加工园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农产品加工园区政府专职队立项、开工建设。
2021年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一、市委宣传部
(一)协调、指导全市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二)建立全市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督促新闻媒体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支持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组织发布消防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情况,组织新闻单位对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
(四)协调、指导涉及重大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应对,指导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五)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电影市场等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由财政局出资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在项目审批中,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违法企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主管的行业、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三、市教育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系统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分析研判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指导直属单位和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标准配备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通过挂牌督办、约谈警示、联合执法等手段,紧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推动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高校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督促学校落实消防部门要求,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等9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集中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将消防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落实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指导成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及由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助学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督促中小学校假期布置一份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开学后上好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督促高中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
四、市科技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消防安全领域青年人才培养。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在备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时,引导投资主体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设施与工程项目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支持工业重大消防改造项目。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推动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消防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产业发展。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火灾风险评估,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指导企业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消防安全。配合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六、市民宗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民宗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民宗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协助开展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并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考核验收。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本系统所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分析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指导、监督、检查重大民族文化、大型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在行业系统单位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宗系统消防宣传教育,集中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育培训,利用本单位网站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七、市公安局
(一)坚决拥护、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行《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消防工作职责,全力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职责范围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办理监督检查发现或消防救援部门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三)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
(四)指导基层公安机关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有人员死亡、社会影响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完善与消防救援部门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七)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消防训练,确保内部消防安全。
(八)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
八、市民政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民政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宣贯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并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考核验收。贯彻公安部、民政部等6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村)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孤寡老弱病残人员消防安全帮扶等工作,推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民政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后的安置、临时生活安排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分析研判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指导督促民政系统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通过挂牌督办、约谈警示、联合执法等手段,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直属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通过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方式,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在适老化改造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时同步抓好电气线路改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扶贫济困和慈善等工作,广泛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及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消防宣传教育,集中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结合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场所(宣传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和帮扶制度,充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年内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九、市司法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教育。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务。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消防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办政府受理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十、市财政局
(一)按相关政策将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消防业务、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经费保障。
(二)根据消防工作需要,贯彻执行省级关于消防安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按政策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工作。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和指导。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发证工作,并对其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负责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组织重大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组织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监测结果。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定期研判所监管企业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所监管企业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所监管企业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十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住建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住建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级住建部门指导属地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职责。制定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震灾害救援演练。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及时将地震速报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三)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贯彻落实公安部、住建部等6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100%。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四)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分析研判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在建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燃气消防安全整治力度。督促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到位、临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标准配备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加强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按现行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安全。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依法对人民防空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在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消防设施改造、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居民小区综合改造计划。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在住宅小区推广应用低费用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1200个以上,有效防止室内充电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抽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集中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鼓励广泛建设消防宣传栏(牌)等固定宣传设施。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加强指导直属单位和建设、施工、监理、公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消防知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十五、市城市管理局
(一)抓好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垃圾终端处置等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协同做好对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
(五)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交通运输系统发现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在客运车站、码头及营运车辆和船舶管理中依法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做好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航行、停泊、作业的营运船舶、水上浮动设施以及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港口的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督促水运企业和港口企业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公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公路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分析研判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对直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内河港口的作业码头、汽车客运车站和办公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及时排查和发现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依法打击破坏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宣传教育,集中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利用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显示屏、灯箱广告、移动电视等载体,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纳入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培训教育内容。指导直属单位以及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十七、市水务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办公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水利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及时将重大汛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负责农业农村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十九、市商务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系统内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学习宣贯《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商务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将企业消防安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商贸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农贸市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主办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措施。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以及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贯实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并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考核验收。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分析研判商务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采取专家检查、督办整改、组织曝光等方式,大力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持续改善;指导商贸服务行业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否办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通过挂牌督办、约谈警示、联合执法、依法取缔等手段,督促商务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商贸服务行业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督促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大型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在行业系统单位内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在全市餐饮场所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等宣传教育,集中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多媒体、板报、宣传资料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商贸服务行业开展提示性和公益性消防宣传。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商务系统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商贸服务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市文体广旅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行业系统内的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文体广旅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文博单位、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文物商店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组织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区(点)等级评定内容。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分析研判文体广旅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博单位、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球类馆、健身馆、游泳馆,以及各类比赛活动场馆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山西太原景区火灾重大事故教训,以景区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建设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等开展集中检查整治。通过挂牌督办、约谈警示、联合执法、依法取缔等手段,督促文广旅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资金,力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指导督促文广旅系统单位全面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文广旅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督促旅游节等大型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在行业系统单位内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集中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指导娱乐场所、旅游星级饭店等在显示屏开机时播放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在A级旅游景区开展提示性和公益性消防宣传。督促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对所属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利用旅游宣传媒介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支持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文体广旅系统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直属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博单位、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力争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一、市卫健委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卫健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尤其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医疗等涉疫机构、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卫生健康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参与组织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计划。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并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考核验收。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直属单位、卫生健康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分析研判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采取专家检查、督办整改、组织曝光等方式,大力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实现大型医疗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持续改善。指导直属单位和卫生健康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指导督促卫健系统单位全面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应达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卫健系统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推进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的医院应急避难室(间)建设和使用工作,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在卫健系统单位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集中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指导卫健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卫生健康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指导直属单位和系统单位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二、市应急管理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本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直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和住建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进行“双随机”检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制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以及电动车、电器设备等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将其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抽查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电动车、电器设备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产品、电动车、电器设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集中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利用门户网站、LED大屏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加强直属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直属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二十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指导和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做好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防控一般火灾事故,坚决杜绝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学习宣贯《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指导协调行政办公中心做好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市级行政办公中心用房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市级行政办公中心用房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市级行政办公中心用房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行政办公中心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等宣传教育,集中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多媒体、板报、宣传资料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开展办公用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二十五、市气象局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部门。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中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六、邮政公司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全市邮政行业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邮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邮政管理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指导邮政、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参与调查邮政行业火灾事故,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邮政行业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未依法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定期研判全市邮政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全面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在行业系统单位内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行业教育培训内容。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做好消防公益宣传,推动将快寄小哥纳入消防志愿者队伍。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七、市消防救援大队
(一)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严格防控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标准、行政许可、应急预案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工作。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定期研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医疗建筑“解剖式”整治,培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样板。深化“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重管理”防控理念,紧盯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场所、“三合一”、群租房等突出问题,加大电动自行车、电气、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自动消防设施等关键环节整治力度,规范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集中攻坚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拒不整改严重消防安全风险行为办理刑事案件。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拓展宣传教育学习平台。加强支队全媒体工作中心建设,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推进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消防微型体验室(点)、主题公园、街区、广场和公共交通工具,推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消防宣传产品、文创精品和消防影视剧。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培训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