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废品回收站、“三合一”场所、小服装加工点安全隐患分类整治管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废品回收站、“三合一”场所、小服装加工点
安全隐患分类整治管控工作意见
为着力化解安全监管的突出矛盾问题,以健全的规范标准、明确的管控措施、清晰的责任分工,推动构建“废品回收站、‘三合一’场所和小服装加工点”长效管控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废品回收行业安全隐患分类整治管控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强化城乡环境整治,推动废旧回收行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从建立行业标准、实施分类管控、厘清监管责任三个方面,力促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行业规范标准。由商务局制定出台《泰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办法》,从场所设置要求,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场所要求,回收物储存、运输、处理的过程管理,从业人员要求,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管理等多个角度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行业规范。同时商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废品回收站点的经营地段进行相应规定,划定设置标准,明确设置区域。行业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安全培训,帮助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提升安全意识,促进全市废品回收行业领域规范有序经营。
(二)强化分级分类管控。对无证违规企业的处置,由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深入排查,提交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的企业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取缔。对废旧回收单位进行分类并长效管理,按回收物资和场地面积、周边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等内容,将废旧回收单位分为A、B、C三类进行长效管理。A类:回收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或其他危险性超范围经营的报市商务局;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公安部门予以处置;回收废旧金属,现场有动火切割等作业的,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妥善处置措施直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B类:紧邻人员居住区回收一般性书本报纸、废弃的生活用品包装物等,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妥善处置措施。C类:远离人口居住区、场地空旷、消防设施到位、危险因素较低的,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妥善处置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市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部门间的联动,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点的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备案登记台账,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1.乡镇(街道)、园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2.公安派出所: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进行常态化监管。辖区各派出所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业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具有污染环境、污水乱排、噪音扰民、回收危废固废等情况的废旧回收站点的查处。
5.城管局: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废旧回收站点的场地场貌,督促规范管理门前经营秩序,对废品回收站点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协助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废旧回收经营单位场地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二、“三合一”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分类整治管控意见
为持续加强“三合一”经营场所专项整治,以更加明确的目标定位、更加精准的责任分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三合一”场所风险隐患整治管控到位。
(一)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治理、专项治理、依法治理相结合,切实解决“三合一”经营场所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防部门要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三合一”经营场所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步骤、量化整治标准,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市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堵疏结合,分级管控”原则,强化联合执法,对排查出来的“三合一”经营场所要强化分级分类管控,对居住人员多、经营环境复杂、消防设施不足、整改态度恶劣的经营单位,要实行多部门联合“挂牌”整改,强化示范引领,起到“整治一家,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压紧压实部门职责。在“三合一”经营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既要抓好本部门的工作,又要强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辖区“三合一”经营场所排查,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安全意识,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加强整治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相关矛盾的协调化解;督促做好相关隐患的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移交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2.公安派出所: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维护好整治期间治安保障。
3.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无照经营及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三合一”场所餐饮店油烟超标排放、污水随意排放及噪声扰民等行为的查处。
5.城管局: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有序规范流动摊点经营。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实施整治。协助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6.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培训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公安部门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7.水务和供电等部门:全力支持“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的“三合一”经营场所,实施断水、断电等管控措施。
(三)有效落实长效管控。要充分认识“三合一”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一要加大日常的监管力度。按照“三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开展排查检查,建立健全辖区内“三合一”场所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采取过硬举措。对乡镇(街道)排查反馈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对逾期不整改的,特别是态度恶劣、敷衍整改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三要纳入消防安全常态管理。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和综合整治入手,始终把“三合一”场所作为日常消防监督的重点对象,做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减“存量”、防“增量”。
三、小型服装加工点安全隐患分类整治管控意见
全市小服装加工企业(点)数量繁多,设备简单、人员聚集等问题突出,一旦管控不到位,极易引发事故。为促进小服装加工企业(点)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提出三项管控措施。
(一)建立服装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范。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制订出台《泰兴市服装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管理办法》,从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人员安全要求、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疏散等多个角度明确服装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对服装加工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控。
1.对经营场所较小,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服装加工点,由所属村居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妥善处置措施,直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2.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由公安派出所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要求,严格加强监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业主又不主动整改的,有发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依法提请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断电措施。
3.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纳入行业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相关负有监管职责职能的部门要强化部门间的联动,加强对服装加工企业(点)的日常巡查检查,建立监管台帐,督促企业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1.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的服装加工企业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按照分类管控的要求,建立分类监管单位台账,并分别报所属公安派出所和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管理科。
2.公安派出所: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服装加工企业定期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公安派出所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服装加工企业(点)予以取缔。
4.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对服装加工企业(点)固废处置、噪音扰民等情况进行查处。
5.城管局: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服装加工企业(点)的门头牌匾、灯箱广告设置,对乱搭乱建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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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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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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