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兴文艺奖是泰兴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泰兴市文艺界最高奖项,按照泰兴文艺奖评奖办法,今年将开展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至期间公开发表、演出、展览、播映、获奖的各类文艺作品,主要包括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等门类。申报作品应主题积极,内容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在服务大局、宣传泰兴、提升泰兴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申报的原则、方法
1.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面向全市广泛征集。
2.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截止。
3.具体要求参见《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评选办法》(附件1)。
4.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文联办公室,申报的电子档材料(申报表(附件2)、作品、获奖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的相关图片资料)发送至邮箱:wenlian669500@163.com,联系人:张淅,联系电话:0523-87634094,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市政府西裙楼103室。
三、奖项设置及评选方法
第六届泰兴文艺奖设立特别奖、作品奖、提名奖。成立第六届泰兴文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办法,聘请文艺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三轮评审,评选结果公示。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报送,积极参与,认真做好作品的申报工作。
附件:1.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办法
2.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表
3.关于设区市以上重要文艺奖项(优秀文艺成果)
涵盖范围的说明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事业,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创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兴文艺奖评选旨在激励全市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反映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创作生产出更多思想性与艺术性俱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三条 评选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优品优奖、精品重奖”原则。
第四条 泰兴文艺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成立第六届泰兴文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相关市领导及市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具体负责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的申报评选工作。
第六条 第六届泰兴文艺奖聘请市内外文艺界专家对参评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提交领导小组。
第七条 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申报参评的,该评委应当主动申请不参加该类别的评奖。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市政府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关奖项:
(一)设立泰兴文艺奖特别奖;
(二)设立泰兴文艺奖作品奖和提名奖,包括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七个门类;其中,文学类设作品奖3名,其他每个文艺门类分别设作品奖2名;每个门类设提名奖若干名。
前款各类奖项都可以空缺。
第四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九条 申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演出、展览、播映、获奖的各类文艺作品,主要包括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等门类。
第十条 参评作品应主题积极,内容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第十一条 参评作品应在服务大局、宣传泰兴、提升泰兴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参评作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文学类作品应当在省级以上刊社发表或出版,或在设区市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举办的赛事中获奖;
(二)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当在省级以上刊社发表、出版、入展,或在设区市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等举办的赛事中获奖;
(三)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类作品应当在设区市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举办的活动或赛事中展演或获奖,或在设区市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
第十三条 参评作品须由我市作者(单位)或长期在我市工作生活的作者创作。同一作者(单位)参评同一门类奖项的作品限报1件。
第十四条 参评作品为合作作品的可由作者共同申报,也可由第一作者单独申报,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曾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系统常设专业性奖项,省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的专业赛事最高奖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参评泰兴文艺奖特别奖。
第十六条 所有申报参评的作品,须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五份,并按不同文艺门类分别报送下述材料:
1.文学作品。
(1)文艺作品集、文艺专著等须提供有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五份;作品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和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五份。
(2)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的刊物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3)获奖证书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2.书法、美术、摄影作品。
(1)获奖或参展的作品原件;参展作品的参展(获奖)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如申报作品原件已被主办方收藏,需提供收藏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五份。
(2)登载、发表作品的刊物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3)结集作品的原作品集五份。
(4)摄影作品同时报送单幅5M以上电子版。
3.音乐(舞蹈)作品。
(1)光碟(或U盘)一式二份。
(2)演出播放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社会反响等)五份。
(3)与人合作的作品,提供合作作者书面授权书一份。词曲作品简谱五份。
(4)获奖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4.戏剧曲艺作品。
(1)光碟(或U盘)一式二份。
(2)文字脚本电子稿一份及打印稿五份。
(3)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五份。
(4)获奖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5.影视(含广播剧)作品。
(1)光碟(或U盘)一式二份,附文字脚本打印稿五份。
(2)文字脚本电子稿一份及打印稿五份。
(3)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五份。
(4)获奖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须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纸,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作品的类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档(申报表;作品、获奖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的相关图片资料)发送至文联邮箱:wenlian669500@163.com。文件名统一为:“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类别+作者姓名”。
第五章 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评选按照单位(组织)或个人申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专家评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和表彰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申报者应当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申报作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或资料不全的视同放弃参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评选办法由第六届泰兴文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第六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表
申报者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所属协会 |
|
|||||
工作单位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类别 |
1.特别奖 |
|
艺术门类 |
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 |
|
|||||||
2.作品奖 |
|
|||||||||||
作品首次发表、出版、展演、播映、获奖的 时间和机构 |
|
|||||||||||
作品简介 |
|
|||||||||||
获奖情况及 社会反响 |
|
|||||||||||
申报者 意见 |
申报材料内容属实,并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初审 意见 |
提供材料是否真实 |
|
||||||||||
对照规则符合申报何种奖项 |
|
|||||||||||
复审 意见 |
|
|||||||||||
终审 决定 |
|
|||||||||||
备注 可另附表格填写。
请用A4纸正反打印。
申报表一式五份。
附件3
关于设区市以上重要文艺奖项(优秀文艺
成果)涵盖范围的说明
一、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或优秀文艺成果
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是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所认可的文艺类奖项。
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
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成果主要指在国内外重要平台展映、展播、展示和在国内外一流专业评奖中获奖的优秀成果。主要有:
1.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
2.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入选剧目和精品剧目、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获奖剧目;
3.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入选作品;
4.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5.在国际、国内公认的、一流专业评奖和活动中获奖或入展的作品。
二、江苏省奖项
1.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入选作品奖、紫金文化奖章、中国百家金陵画展;
2.省文化厅:江苏艺术节(文华奖)、江苏省戏剧节、江苏省淮剧节、江苏省音舞节、江苏省“五星工程奖”、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入选剧目和精品剧目、江苏省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3.省文联:戏剧红梅奖、音乐茉莉花奖、舞蹈莲花奖、摄影金瞬奖、曲艺芦花奖、江苏书法奖、江苏美术奖、民间文艺迎春花奖、电视凤凰奖、江苏电影奖、江苏省紫金文艺评论奖等;
4.省作协:紫金山文学奖、“长江杯”江苏文学评论奖等。
三、泰州市奖项
泰州市政府文艺奖、泰州稻河文学奖、泰州市美术奖、泰州市书法奖、泰州市摄影奖、泰州市音乐奖、“祥泰之州”书法美术摄影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