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6〕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相关违法线索,为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线索紧扣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任务要求,聚焦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1.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综合利用活动,或超出资质范围经营,存在无照经营等行为的;
2.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未履行回收责任,未按要求设立回收服务网点、拒绝接收应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或未公开更新回收服务信息的;
3.违规交售、转移废旧动力电池,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擅自丢弃、倾倒、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的;
4.未按规定通过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或报送虚假、不实溯源信息,拒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的;
5.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未办理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排污、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6.非法拆解废旧动力电池,造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或恶意损毁、伪造、冒用动力电池编码及标识的;
7.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领域,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的;
8.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规拆解新能源汽车、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对动力电池缺失的报废新能源汽车违规认定,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的;
9.货物运输企业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的;
10.其他涉及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线索。
二、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材料等),以便核查处理,助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电话举报:0523-87635755
2.邮箱举报:txgxjn@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线索”)
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