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抓实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控,持续提升延令街道小型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强化动火作业等危险工序管控,依据《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街道研究拟定了《延令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通信地址:泰兴市人民政府延令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25400
传真:87630009
电子邮箱:707309344@qq.com
延令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从严抓实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控,持续提升延令街道小型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强化动火作业等危险工序管控,依据《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延令街道辖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为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依法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工程(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加装电梯等);小型市政及拆除工程(建、构筑物拆除、附属设施建设、配套管线设备安装等)。
二、职责分工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统筹小型建设工程全流程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宣传引导、纳管登记、告知承诺、网格巡查、违规处理,督导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违章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
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工业、商贸企业、农村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民族宗教场所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福利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等场所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程序交办、督办、答复涉及小型建设工程违规施工、安全隐患的12345政务热线、信访,做好矛盾化解与线索移交。
村(社区)负责落实宣传引导、纳管登记、告知承诺、网格巡查、违规处理,督促指导物服企业履行管理责任,对现场违规行为劝阻、制止、上报。
三、工作要点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通过公告栏、业主群、上门告知、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定期组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应急演练,切实增强群众和参建单位风险防范意识。
(二)细化分类管理。住宅类装饰装修、农村自建房(经批准建设且为二层及以下),向所属村(社区)申请登记报备;非住宅装修(含用于经营用途的住宅装修)、拆除工程、市政配套、宗教场所、公服机构、工业企业等其他小型建设工程,至延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专窗办理报备。(具体提交材料与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三)抓实日常巡查。各部门、村(社区)应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对未报备私自开工项目,当场责令停工,限期补办报备手续。
(四)分类整治隐患。对巡查发现的隐患(隐患明细详见附件4),采取分类处置。
1.一般隐患。责令立即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拆改隐患。责令立即停工,联合第三方安全专家进行现场排查。经排查未发现结构安全风险的,可恢复施工;经排查可能存在结构安全风险的,由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报送市住建局复核,对市住建局复核后开具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全程跟踪督促整改。
(五)落实闭环销号。对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闭环管理。一是编制专项方案。由具备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整改方案和施工图纸,图纸须经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确认。二是严格组织施工,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坚决杜绝违规整改、敷衍应付。三是联合竣工验收。整改完成后,由建设、设计、施工三方联合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正式验收合格证明。四是归档销号。所属村(社区)汇总全套整改资料,报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办理销号,台账资料统一归档留存,确保全程可追溯。五是强化协同处置。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拒不执行停工指令、放任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施工的建设及施工单位,由属地村(社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约谈劝诫;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主体,统一上报市住建局,启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四、工作要求
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将纳入街道对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价,重点评价宣传引导、纳管登记、告知承诺、网格巡查、违规处理、指导物服企业等基础工作完成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建设方和施工方的职责
2.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登记指引
3.延令街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记载表
4.隐患排查清单
5.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表
6.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
7.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
8.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1
建设方和施工方的职责
一、建设单位或业主
作为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1.主动告知登记。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在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前3个工作日到所属街道或社区、物服企业办理开工告知登记手续,填写《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附件5),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
2.依法委托施工。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依法将小型建设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3.履行安全职责。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
4.主动配合监管。建设单位或业主应自觉服从安全生产监管,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将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回执、风险告知书、安全生产承诺书等内容张贴在现场醒目位置。
二、施工单位
承接小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保障体系,落实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现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人员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3.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施工单位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做到隐患及时发现、立即整改、动态清零。
附件2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登记指引
一、所需资料
1.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现场填写)
3.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现场填写)
4.延令街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现场填写)
5.业主和施工方的身份证
6.租房合同
7.房产证
8.装修合同
9.施工方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施工方案和图纸
注意:建设方、施工方需现场签收告知书并签署承诺书,若需要代签,须提供委托书。
二、登记程序
(一)线下登记。建设和施工双方现场填写签署《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街道、村(社区)向建设、施工方发放回执,提醒其将回执、告知书、承诺书张贴至施工现场醒目位置,督促其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线上登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三层以下)、居民住宅室内装修可以不在平台登记;其他小型建设工程必须由业主在“泰州建设”公众号“泰建安”小程序登记工程信息,并由施工方在小程序上完成自查自纠表的填写;巡查员在工程登记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真实性确认。
(三)整理归档。街道、村(社区)将所有纸质报备材料扫描存档。村(社区)每月月底将报备登记情况汇总上报街道。
附件3
延令街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记载表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 | ||||
施工单位(建筑工匠) |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现场 整改 | 限期整改 | |
是否取得施工许可(报备) | ||||
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有无张贴登记回执、告知书、安全生产承诺书 | ||||
建设、施工双方是否订立安全施工合同 | ||||
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资质(资格) | ||||
小型建设工程是否有施工作业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
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 ||||
是否有专职安全员,是否有安全检查情况台账 | ||||
是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是否有工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档案记录,是否有签字 | ||||
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戴安全帽 | ||||
施工现场是否有违规拆改 | ||||
特种作业(动火作业) |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动火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周围是否有易燃可燃物动火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周围是否有易燃可燃物 | ||||
现场有无专人监火,有无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
脚手架是否按规定搭设,登高作业人员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临边防护,有无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 ||||
安全网是否按规定张设 | ||||
“四口五临边”有无安全防范措施 | ||||
施工用电是否规范,施工工具有无防漏电处理 | ||||
吊装机械、施工机械是否按期检查保养 | ||||
工地宿舍用电是否安全(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 | ||||
工地食堂用气是否安全(重点检查瓶、灶、管、阀) | ||||
防暑降温(防寒保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 ||||
检查整改意见: | ||||
建设单位(个人): 施工单位(建筑工匠):
检查单位(人员):
附件4
隐患排查清单
1.业主和施工方是否取得施工许可(报备登记)。
2.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恶意压低合同金额,规避申请施工许可证。
3.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有无张贴登记回执、告知书、承诺书。
4.建设和施工双方是否订立安全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资质(资格)。
6.小型建设工程是否有施工作业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8.是否有专职安全员,是否有安全检查情况台账。
9.是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是否有工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档案记录,是否有签字。
10.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
11.施工现场是否有违规拆改。拆改需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和图纸,且有注册结构师的签章。
12.对于各类需破坏路面(土体)结构、可能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作业,是否已调查清楚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是否与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签订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线三方协议、是否制定有保护地下管线专项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施工。
13.施工现场有无特种作业(动火作业、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等)。动火作业重点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周围是否有易燃可燃物,动火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监火,是否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能否正常使用。
14.涉及高风险作业的,施工方是否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并通过建设方审核;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涉及超危工程的,是否提供经专家论证的论证报告。作业前,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事项及安全管理要点,交底资料是否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
15.脚手架是否按规定搭设,登高作业人员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临边防护,有无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16.安全网是否按规定张设。
17.“四口五临边”有无安全防护措施。
18.施工现场是否采用硬质围挡(彩钢板等),施工区是否与社会人员生活区、经营场所营业区采用安全方式进行分隔。
19.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是否规范,有无乱拉乱接电线,有无使用花线,施工工具有无防漏电处理,严禁一闸多机。
20.吊装机械、施工机械是否按期检查保养,是否带病作业。
21.工地宿舍用电是否安全(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
22.工地食堂用气是否安全,重点检查瓶、灶、管、阀。
23.防暑降温(防寒保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附件5
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
(建设单位或业主使用)
一、基本信息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计划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或业主名称 |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委托施工企业名称 |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 万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二、开工申报登记资料 | |||
三、备注 | |||
1. 申请单位(个人)应准确填写小型建设工程基本信息。 2. 申请单位(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或业主(盖章/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
登记号: 年第( )号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工程类型 | |
建设单位或业主名称 |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 万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本小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已将有关资料报我单位办理开工告知登记手续,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承接小型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施工,认真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一式三份,告知登记受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业主各一份,其余一份张贴于施工现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或安全生产隐患的,可致电12345 进行举报。
告知登记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
小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
为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根据泰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您已在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告知登记手续。但由于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多,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坍塌、火灾、中毒和窒息等安全风险,因此,您必须按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的安全指导,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或业主的首要责任
1.小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内可能存在影响等有关资料。
3.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承接小型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禁止转包、违法分包给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2.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场应由具备相应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至少配备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3.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为雇工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劳保用品进行施工;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梯地面应平稳、梯子牢靠、脚底防滑。
4.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限制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顶模板支撑系统,优先采用钢管、套扣、轮扣、碗扣式模板支撑系统,并按要求做好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5.配电箱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安全隐患,涉电作业应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
6.在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7.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机(双轨四绳),经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安装的,应采用人力担挑,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等吊装设备。
8.涉及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主要建筑材料应使用合格产品。
如您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将面临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第1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相应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第2至9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封和停产停业整顿。
三、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您应当及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电话: )。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按照调查结果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签收
单位签收人 | 签收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业主 | |||
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告知登记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和告知登记受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8-1
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建设单位或业主)
本单位承诺: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小型建设工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为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名 ) | 承诺日期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 | 承诺日期 | ||
联系方式 | |||
建设单位盖章( 签字 ) | |||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理告知登记手续时,由报告知登记受理单位保存;一份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保存。
附件8-2
延令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生产经营单位)
本单位承诺: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小型建设工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为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名 ) | 承诺日期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 | 承诺日期 | ||
联系方式 | |||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签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