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05/2024-00739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根思乡 发文日期 2024-06-28
文 号 时 效

根思乡2024年林长制考核激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28 14:29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促进全乡林长制工作再创新业绩,经研究,决定对村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激励,制定考核激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

(一)基础项(100分)

1.组织领导(10分)。完善提升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专班3分;林长制公示牌保存完好,及时更新林长信息2分;村林长按照村级林长每月巡林3次、村级护林员每月巡林10的要求开展巡林管林,正常使用林长通APP进行巡林,并填写巡林工作手册,做好巡林记录3分;按时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问题清单,有整改佐证资料2分。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计分。

2.庄河绿化(15分)。抓好乡交庄河绿化栽植和已绿化庄河的完善提升,鼓励栽植乡土树种和三化树种,完成乡交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按达标长度比例计分。

3.绿美村庄(15分)。根据《江苏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和《泰兴市绿美村庄建设标准和评价办法》对申报的建设村进行验收打分,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不扣分,分在80分以下的,每下降10%2分。

4.成片造林(25分)。完成年度成片造林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农田林网建设任务3分、四旁植树2分,均按完成比例计分。

5.资源保护管理(30分)。森林抚育8分,抓好乡交任务中幼龄林补栽、除草等抚育管理,提供抚育前、抚育中、抚育后的现场照片和森林抚育小班图表,按完成情况计分;市级以上绿色通道连续断档(10米以上)一处扣0.5分。病虫害防治8分,每个村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换3次诱芯)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美国白蛾监测和防治,按完成情况计分。抓好林下经济、林地、林木采伐、古树保护和森林防火等林业资源管理14分,按完成情况计分。

6.林业信息(5分)。媒体宣传2分,在乡级(含乡级)以上媒体录用林长制信息2篇,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资料报表报送3分,每未(迟)报一次扣0.5分。

(二)加分项(10分)

1.会议现场。为省、泰州、本市级林长制工作会议和市绿委义务植树活动提供现场,每次分别加432分,同一现场重复使用的按最高分加分。

2.成片造林。每超额完成乡交任务10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3.接受上级验收。代表我乡接受国家、省、泰州市造林及其他林业项目核查并通过验收,分别加3分、2分、1分。

4.森林抚育。对乡级以上路道或中沟以上河道绿化加强抚育管理,对更新造林使用三化乔木树种比例超过70%、长度大于1公里的通道(不含省、市投资项目)每条加1分。

5.庭院绿化。根据市委《关于十四五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市妇联《关于开展泰美庭院(升级版)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泰美庭院”“泰美小园建设,根据市妇联考核评选结果进行加分,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上述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三)扣分项

1.省级项目。省级项目不能通过验收导致资金被追回,每个项目扣2分。

2.美国白蛾疫情。因监测防治不到位,导致美国白蛾疫情扩散,疫点面积超过50亩,每个点扣1分。

二、激励办法

1.村庄绿化。50户以上自然村(村落)为单位建设,可升级改造。实施绿美村庄补助项目,实行省市联动、共创共建、逐步升级,根据《江苏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和《泰兴市绿美村庄建设标准和评价办法》对项目村验收计分绿美村庄分三个等级,得分80—83分的为三级绿美村庄,市补助5万元/村;83—86分的为二级绿美村庄,市补助8万元/村;86分以上的为一级绿美村庄,市补助12万元/村。达到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村按照省补助标准兑现。新认定的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森林乡村等)按10万元/村补助。当年完成绿美村庄创建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的,每村奖补3万元,通过泰州市验收的,每村奖补2万元,通过泰兴市验收的,每村奖补1万元

2.河道绿化。对由各村自行栽种的河道绿化两侧当年栽植2行以上、胸(地)径3厘米以上三化乔木树种,经市级核查确认的成片林,乡下发补助300/亩。

3.绿色通道。市级对2023年享受补助的市级以上绿色通道延续补助土地租金600/,乡级延续补助400/亩。

4.林产品展示展销。对参加省林业局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的林产品加工企业(社团组织)给予补助,省内每次补助1万元,省外每次补助2万元。同一主体多次参展的,补助不超过2万元。奖补对象为参展主体。

三、验收程序

1.村申报。本《办法》涉及的激励奖补内容,由村于20241110日前向乡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验收。采取现场验收方式,由乡林长办或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结果经村签字盖章后,乡农业农村局汇总报乡政府批准。

3.资金兑付。激励补助资金报乡政府同意后,由乡农业农村局联合乡财政局下达到村,村依据建设主体统筹安排。资金在省级林业发展资金和本乡林业绿化专项资金中解决,省、市、乡资金不重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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