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做好2023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校12月底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教师师德考核
教师师德考核以教师的师德表现为主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团结友善、廉洁从教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采用座谈、个别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在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的基础上,由学校考核小组客观公正地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需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师德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点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的表现。
2.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1)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调动人员,由其调动后的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参加扶贫或赴省内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6)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7)各单位对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作出廉洁鉴定,并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派驻纪检组加盖纪检组公章(样式见附件6)。
(8)年度考核参考标准见附件7。
(9)年度考核结果经审核备案后,各单位应将《泰兴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3-1,一式一份)《泰兴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2,一式一份)及时归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10)组织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问题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梳理在编人员的在岗状况,填报《2023年度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岗状况统计表》(附件9,一式两份)
3.关于嘉奖和记功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同步组织开展。
(1)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集体获得同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会同同级以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等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2)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定期奖励工作时,对名额预审、工作程序、人员公示等相关工作可随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3)对获得嘉奖、记功人员,须填报《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8,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4)对获得嘉奖、记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嘉奖人员1500元、记功人员4500元。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5)其他事项
①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嘉奖。
②连续三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记功。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优先记功的,需携带该同志2021年、2022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随同2023年年度考核一并备案审核,其中2022年已经记功人员,2023年度不再记功。
三、考核结果
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不得突破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70%;因师德问题引发信访举报的不得评为“优秀”,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因信访反映的问题被查实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得突破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应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计划下达数)
四、考核工作要求
1.规范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应按组织学习考核文件及政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学校考评、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反馈考核结果(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等程序进行。
2.严肃考核纪律
各学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3.完善考核材料
(1)建立考核台账,妥善保管各项资料;
(2)教学人员填写《泰兴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附件1)《泰兴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3-1),非教学人员填写《泰兴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2)。考核结束后,单位统一填写《泰兴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泰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4,一式三份)、《泰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附件5,一式三份)、廉洁鉴定(附件6,一式一份);所有学校报送《2023年度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岗状况统计表》(附件9,一式两份)。
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泰兴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2.泰兴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汇总表
3-1.泰兴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表
3-2.泰兴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4.泰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5.泰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
6.廉洁鉴定
7.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8.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9.2023年度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岗
状况统计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