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774/2024-00467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珊瑚镇 发文日期 2024-02-23
文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珊瑚镇粉尘涉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09:07 信息来源:泰兴市珊瑚镇 访问次数: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局(办、中心):

  现将《珊瑚镇粉尘涉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18日



珊瑚镇粉尘涉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举一反三吸取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铝镁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粉尘涉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我镇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设备设施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度。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粉尘爆炸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摸排范围:全镇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厂中厂”“园中园”等场所。

  (二)整治范围:所有粉尘涉爆企业。以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纺织纤维粉尘、中药材粉尘和煤粉企业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整治“厂中厂”“园中园”、多层建筑内粉尘涉爆企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总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企业。

  涉爆粉尘:铝粉、镁粉、锌粉、硅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静电粉末涂料、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聚酯纤维、煤粉、染料、木屑、胶木灰、玉米粉、大米淀粉、小麦粉、大豆粉、糖、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植物纤维尘等。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

  三、整治重点

  (一)通用防爆要求

  粉尘涉爆企业要将存在的粉尘爆炸风险辨识出来,制定管控措施并依法报告,每周至少开展1次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扫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镇安委办每月至少组织检查1次。

  1.推进单机除尘替代集中式除尘。推进除尘设备单机化、小型化,原则上使用单机除尘和设备本体除尘的,不得设置集中式除尘器。

  2.落实防爆控爆措施。采用干式除尘的应规范采用控爆措施,安装锁气卸灰、火花探测、风压差监测等装置。

  3.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确定清扫频次,严格规范清扫,确保作业现场、设备内部、除尘管道、除尘器等不积尘,并分别拍照上传至风险报告系统。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4.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应立即能够停止相关生产作业。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安排领导带班、检维修人员值班,确保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能及时有效得到处置。

  5.压减单班涉粉作业人数。合理规划生产工艺布局,通过砌筑防爆墙、减少工位设备等方式,减少单班作业涉粉人数,涉粉作业车间等爆炸危险区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人。

  6.严格粉尘爆炸作业场所现场管理。相关场所应加强设备设施保养维护,防止设备设施检维修或损坏产生火花。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应先制定作业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立即停止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生产、撤离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后方可实施。

  (二)铝镁金属粉尘防爆要求

  企业应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铝镁机加工企业涉爆粉尘(废屑)处置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铝镁机加工企业涉爆粉尘(废屑)处置安全管理,防范化解粉尘废屑收集、储存、回收利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

  1.优先采用湿式除尘方式。除尘系统要安装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水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水流量不正常时不得进行作业,严禁湿式除尘工艺干式运行。

  2.除尘器、通风等设备运转良好。应保证现场和设备通风正常,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

  3.设备摆布合理有序。产生铝镁金属粉尘的打磨抛光等工位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内,集中除尘器不得设置在车间内。

  (三)其他要求

  1.静电喷涂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可靠的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切断供气系统和电源。

  2.木粉仓尽可能设置在除尘器的侧面,木粉仓的强度应不低于预期的爆炸压力。木粉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泄爆设施,上方应加装喷淋系统。

  3.各粉尘涉爆企业不得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不严格区分具体阶段,统筹进行,分批推进。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3月10日前)。各村(社区)根据方案要求,2月底前完成涉爆粉尘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核查设备、单班人数、粉尘每日量,督促企业及时主动上报并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要发动群众举报新增粉尘涉爆企业并进行奖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方案或按照本方案执行,同步开展督促指导。对涉及粉尘难以确认爆炸风险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时通过专家核查、抽样送检等方式确认粉尘爆炸危险程度,相关费用可纳入专项资金使用范畴。

  (二)专项培训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5月25日前)。镇安委办组织开展一轮集中培训指导,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整治。相关企业对标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设备设施改造;存在重大隐患或不能保证安全的,应主动停产整改;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施工安装,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改造完成后,重新完善风险辨识分析,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现场日常管理。

  (三)预警信息系统安装阶段(2024年6月底前)。单班作业10人以上(含爆炸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人数)的铝镁粉尘企业和木质粉尘企业,全部接入省粉尘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水流量、风量等重点运行参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处置。

  (四)执法检查阶段和集中整治验收阶段(2024年8月20日前)。镇安委办联合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专家等对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春节前完成铝镁金属粉尘全覆盖执法检查,6月底前完成其他粉尘企业全覆盖检查。涉爆粉尘企业对涉粉环节进行改造或有较大变化应经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可。对铝镁金属粉尘企业要逐家过堂,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要求,综合企业实际,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应包括工位布置、除尘工艺选型、除尘设备安装、设备维护保养要求、粉尘清扫方式和频次等内容。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平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局(办、中心)要充分认清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抽调专门力量,切实加强组织推进,狠抓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监管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发挥镇安委办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各成员单位主动靠前监管,不留空白盲区,通过开展联动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地组织好自查整治工作,切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且不主动停产整改的,要严处重罚,对违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对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区域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的,依法采取行刑衔接措施。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暗访曝光。

  (三)强化督导问效,严格责任追究。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镇安委办要同步用好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的地区和人员进行问责,对整治不力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局(办、中心)要进行“一次提醒、二次约谈、三次上报镇纪委”,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各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粉尘涉爆企业情况,铝镁粉尘企业于2月6日前报送;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企业自查自改和督促检查情况;8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治验收和执法检查情况)至镇安委办。相关报送材料数据应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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