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泰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泰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切实解决我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扎实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2.目标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推动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管理切实加强。
二、整治内容
1.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2.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
3.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乱收费、滥收费问题。
4.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
5.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无执法证人员违规参与执法等问题。
6.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周密安排部署(2024年1月23日前)
局成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由住房和建筑业发展科牵头负责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局各单位(科室)要强化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各单位(科室)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照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排定整治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方式、工作成果和检验标准。
(二)梳理问题清单(2024年1月底前)
1.广泛收集线索。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综合运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平台、新闻媒体、信访投诉等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的反映和意见。局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收集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有关投诉举报线索,重大紧急问题即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置。
2.全面自查自纠。局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单位(科室)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情况,住房和建筑业发展科汇总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专治办。
(三)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8月底前)
1.形成问题清单。局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实化整治工作举措,实施销号管理。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列出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
2.建立月报制度。2024年1-8月期间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职责分工,每月10日前围绕组织推动、线索收集、自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向专治办报送进展成效。工作月报应强化数据和案例支撑。
3.认真开展总结。专项整治完成后,局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于2024年8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专治办,总结报告要明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四)组织专项监督(2024年10月底前)
专治办要开展专项监督,对问题排查、清单梳理、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随机抽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未排查出执法问题以及排查问题、专项整治不力的单位(科室)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压力不减,彰显整改效果。各单位(科室)要加强信息报送,专治办适时向市专治办汇报专项监督情况,遇有重大事项随时请示汇报。
(五)组织“回头看”(2024年12月底前)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对照六个方面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顽疾变异,同时抓好露头新问题整改。对存在问题清单梳理不严不实、避重就轻、隐情不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科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长效提升阶段(长期推进)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对行政执法领域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不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并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形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盯专项整治重点,全力破解执法工作难点、痛点、堵点、卡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科室)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担当,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局将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法治建设监测评查范围,列入法治建设督察重点内容,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督促指导。
3.突出整治成效。各单位(科室)要紧盯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事、烦心事,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措施成效的宣传,让群众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感受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坚持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坚持强基固本,着力解决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和基层治理效能。
4.全面总结提升。各单位(科室)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要注重从制度上找原因,做好完善机制、建章立制工作,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附件:
1.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2.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3.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线索情况统计表
4.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月报
5.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照时间节点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住房和建筑业发展科马永欣同志。
1.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线索情况统计表(附件3),请2024年1月—8月的每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无线索零报送;
2.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月报(附件4)于2024年1月-8月的每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
3.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件5),于2024年8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
附件2: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为确保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成立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蒋卫兵
成 员:成俊华、钱俊杰、叶进、殷伟、周斐、顾陵、丁翔、张季红、印志强、封重阳、李灵辉、钱佳、吴俭、张蓉、徐昉、何新红、曹桂荣。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简称“专治办”),由住房和建筑业发展科牵头,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开展督促指导督查。
附件3: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举报线索情况统计表
单位、科室: 202 年 月 日
线索收集方式 | □来访 □来电 □来信 □网络 □其他: |
举报人信息 | |
举报内容 | □执法不规范问题 □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逐利执法问题 □执法粗暴问题 □执法“寻租”问题 □执法不作为问题 □其他问题: |
具体事项 | |
处置情况 | |
备注 |
注:1.各单位按照“一线索一表格”要求填写,每月15日前报送,无线索实行“零报告”;
2.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如举报人不愿公开个人信息,可注明“匿名”;
3.“备注”栏主要填写前次上报线索的后续跟踪处置情况。
附件4: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月报
XX单位(科室)
一、组织推动
……
二、制度建设
……
三、线索收集
……
四、自查整改
……
五、责任追究
……
六、典型案例
……
注:工作月报要有数据和案例支撑,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工作总结。
附件5: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XX单位(科室)
一、开展情况
……
二、工作成效
……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
四、有关建议
……
五、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