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942/2023-00008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河失镇 发文日期 2023-06-25
文 号 河政发〔2023〕33号 时 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5 17:34 信息来源:泰兴市河失镇 访问次数:

河政发〔2023〕33号

各村(居),机关各局、办、中心:

为加强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监管工作,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意见》(泰政办发﹝2023﹞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泰农宅管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进一步规范河失镇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一、工作班子

镇成立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班子,由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协同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内。

各村(社区)明确一名村主要干部担任农村宅基地协管员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农村宅基地联络员(一般由防违控违人员兼任,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农民宅基地建房审核、代办、监管工作。镇农业农村局,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及自规分局分别明确一名局长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审联办工作。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标准

1.申请条件。农户因生活需要、房屋破旧等原因确需申请宅基地的,必须具有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原住宅不符合规划或确需易地翻建的,必须拆除老屋,将原宅基地交还集体,签订退出宅基地承诺书,并落实好土地复垦措施。

2.用地标准。根据《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标准以户为单位核定,1-4人户,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批准面积的70%,且房屋的进深必须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3.申请材料。农户申请宅基地,必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涉及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

装饰装修:对合法的住宅用房,农户应提出装饰装修申请,并作出不改变房屋结构承诺书,由当事人和村(社区)分管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村干部到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备案后,由所辖村(社区)负责监管,对可能影响房屋安全性能的野蛮装饰装修行为,必须立即制止。村(社区)对农户备案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房屋维修:农户向村(社区)提出房屋维修申请,并作出不改变房屋基础、层数承诺,村分工片负责人和农村宅基地联络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房屋维修登记表,经村(社区)宅基地协管员和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备案,如农户在维修过程中出现违规改扩建行为,村协管员应立即责令停工,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原址翻建(房屋拆除后按照原住房规模重新建造)、改扩建(房屋原址建设但超出原住房规模)、异址新建(在非原宅基地上建设住房):依据以下流程办理。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农户为单位,向农村宅基地协管员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农村宅基地协管员预审合格后,向农户下发农户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审批表,同时农户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2.村级初审。农村宅基地协管员收到农户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审批表、承诺书后,转交村民小组召开本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会议记录,农村宅基地协管员及四邻均需参加会议,在本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相关资料交村(社区)审查(需提供农户申请表、审批表、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内容及照片、申报资料等)。村委会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申请通过的,由村(社区)签署意见,农村宅基地协管员或联络员报送至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3.部门预审。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将用户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后,组织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预审。镇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面积标准、申请材料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提出宅基地批准面积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镇农业农村局和自规分局每月10日前将预审资料汇总报至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4.联审联办。根据相关部门预审结果,每月10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召开联审联办会议,会上由镇农业农村局汇报宅基地审查情况审批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汇报规划审查情况和审查意见。(汇总审查意见以纸质形式交由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根据联审结果,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召开召开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农户建房申请是否通过批准。镇农业农村局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自规分局发放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镇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全面落实“四方五到场”制度(即组织镇农业农村局、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村(社区)等“四方”,做到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线到场、建时下地基到场、建中巡查到场、建成竣工验收到场等“五到场”)。审批档案资料和批准手续(“一书一证”)每月月底前由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送到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再由村居农村宅基地协管员领回后交建房户。

5.农户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凭其证到农电部门依规办理用电手续,无乡村规划许可证,农电部门不得为农户办理宅基地建房用电手续。

6.交地放样。农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农户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经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村(社区)作为见证方参与合同的签订(施工合同交一份到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备案)。村协管员根据农户开工申请的时间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所属村(社区)、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镇农业农村局负责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和四址,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协管员到现场确认,并做好日常监管

7.施工督查。农户建房施工期间,村(社区)应严格落实全程监管责任,村协管员必须每天将巡查情况报镇农业农村局和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及自规分局,镇联合巡查组开展现场施工治理与安全管理巡查,实地检查施工安全和建筑垃圾处理。镇农业农村局负责督查是否按照宅地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自规分局负责督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开挖地槽浇筑地基建设住房。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督查是否按照并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并形成巡查记录。

8.组织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是否履行拆除旧房且原宅基地交还集体等承诺,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9.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凭审批、验收等证明材料,向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监管执法职责分工

(一)村级职责

1.强化片区管理。各村(社区)将村干部分工到片并将分片区域和责任人名单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备案。各村(社区)协管员是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总责任人,各村(社区)分工到片的村干部,是片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加强日常巡查。片区责任人和农村宅基地联络人每天巡查分工区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劝阻,并及时向镇农业农村局自规分局及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书面报告。

(二)镇级职责

1.动态巡查。建立“两违”防控联合巡查机制,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抽调人员成立联合巡查组,做到19个村(社区)每周巡查全覆盖。

2.快速处置。对巡查发现、卫片监测、村级报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确保在“一米线下”处置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向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书面报告。

3.信访调解。答复和处理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信访事项,做好矛盾化解、善后稳控等工作。

(三)镇相关部门职责

1.农业农村局职责

(1)常态化巡查。组织专门队伍,对全镇农村在建农房进行动态巡查和监管。

(2)及时发现掌握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及时阻止和劝阻,镇农业农村局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线索,不能消除违建行为时,要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立案查处。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

⑴规划审查。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办理规划许可。负责对擅自加层、开挖房屋底层地面和地下空间、改变房屋外立面或者顶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的技术认定,负责房屋新建、翻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的规划审查。

⑵常态化巡查。组织专门队伍,对全镇农村在建农房进行动态巡查和监管。

⑶依法查处。按规定及时提供卫片执法发现违法农房的影像位置图、监测面积、用地地类;及时移交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违法农房的线索,负责对农用地上违法建设房屋,对违反国土资源和空间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自规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全镇非镇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对擅自加层、开挖房屋底层地面和地下空间、改变房屋外立面、在房屋外立面或者顶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房屋安全行为以及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房屋的查处。同时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及时上报市城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4.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鉴定、改造工作,推广含本地传统元素优秀农房示范方案。加强农房等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与管控。

5.政法和社会管理局

负责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有关工作。

6.纪委监委职责

对职能部门移送的农村宅基地建设领域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强化办理,深挖彻查违规建房问题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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