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驻镇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分界镇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进军 分界镇党委书记
周渊伟 分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琳 分界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志龙 分界镇党委副书记
茅俊伟 分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丁林海 分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何荣华 分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丁 卫 分界镇副镇长
刘 云 分界镇党委政法委员
居佳伟 分界镇副镇长
姜生龙 分界镇副镇长
谢江飞 分界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洪 流 分界镇党委组织委员
卜鹏程 分界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陈 涛 分界镇副镇长、分界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 隽 分界镇人大秘书
魏张群 分界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妇联主席
张 馨 分界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顾 剑 分界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陈 琪 分界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杨呈圣 分界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旭烨 分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饶险书 分界镇财政局局长
赵旭东 分界司法所所长
杨庆国 分界派出所副教导员
钱 诚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溪分局局长
戴玉恒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溪分局局长
周其兵 分界镇水利站站长
刘 宁 分界供电所所长
丁中原 分界镇长生社区党总支书记
潘锋友 分界镇南周村党总支书记
吴伯元 分界镇七贤村党总支书记
王文逸 分界镇张竹村党总支书记
王 朋 分界镇赵庄村党总支副书记
房晓欣 分界镇野庙村党总支书记
张家友 分界镇王厂村党总支书记
张云红 分界镇耿厂村党总支书记
丁晓彬 分界镇湖头村副村级干部
杨其元 分界镇分界村党总支书记
周小星 分界镇沿界村党总支书记
徐元明 分界镇开绿村党总支书记
杨俊健 分界镇滕兴村党总支书记
张军连 分界镇官庄村党总支书记
吴志荣 分界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洪鹏飞 分界镇工会副主席、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肖晶晶 分界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界镇经济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志荣同志兼任,各村设立普查领导小组,村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
附件:分界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中共泰兴市分界镇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分界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部门共同职责
1.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普查任务的承办、联络和协调,及时按要求提供本系统掌握的相关名录及普查资料;
2.落实部门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参与单位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数据结果的审核认定,协调所管理行业单位的纳统工作,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3.指导管理服务单位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普查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分界镇经济发展局
1.承担镇经普办日常工作;
2.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普查“两员”选聘工作,实施普查各项试点、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3.组织普查数据审核、汇总、验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普查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
5.监督、检查、指导金融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本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6.受理普查工作中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7.组织通过系统管理渠道对未清查到的金融单位进行查疑补漏,会同镇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
8.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村居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9.协调烟草销售单位纳统工作;
10.提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服务业等领域单位情况,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基础资料,协调以上领域普查有关事项;
11.牵头协调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
12.参与对服务业、数字经济等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13.提供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14.协调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
15.参与对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16.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科技领域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
17.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单位的名录资料,提供本系统所掌握的增值电信企业名录和相关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18.协调工业、电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
19.参与对工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工业投资等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20.布置本系统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业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
21.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企业及从事会议展览、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22.布置本系统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协调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会展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相关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23.负责和协调商贸及园区、企业、商业综合体、电商平台、港澳台及外资企业方面的经普有关事项。
24.会同镇党群工作局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发动工作;
25.会同镇党政办公室、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26.完成上级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分界镇党政办公室
1.协同做好普查相关人员商调、选配方面工作;
2.协同做好普查表彰和奖励方面工作;
3.会同镇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
4.协助做好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等工作。
(三)分界镇党群工作局
1.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
2.会同镇经普办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3.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
4.协调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发布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公告、普查数据公报等普查信息;
5.组织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事迹;
6.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印刷业、农家书屋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7.负责和协调机关单位劳动工资方面的有关普查事项;
8.提供互联网主播基础信息资料;
9.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等基础信息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10.协助做好宗教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12.协助并支持经普机构通过户外广告、显示屏、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五经普宣传动员工作;
13.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经济普查。
(四)分界镇农业农村局
1.提供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单位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2.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以及单位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3.协调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经普有关事项,协调兽医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
4.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5.负责和协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对农业法人下属涉及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
6.负责和协调环境卫生行业的普查有关事项。
(五)分界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
1.负责和协调涉及村(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
2.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3.提供本系统管理的各类教育单位和需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单位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
4.协调教育行业单位纳统工作,协调相关学校开展普查工作,参与对教育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5.配合做好校区内的商贸、餐饮、物业管理、交通、绿化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6.布置本系统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
7.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等单位名录,以及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8.参与对养老等相关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9.协调养老、殡葬等行业单位纳统工作;
10.会同镇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
(六)分界镇为民服务中心
1.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缴纳保险的各类单位名录及相关社保资料、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2.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和企业职工薪酬普查方面的事项;
3.协调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业(除驾驶员培训以外)单位纳统工作;
4.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艺术体育企事业单位和场馆设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彩票服务单位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5.负责和协调旅游饭店、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单位普查方面的有关事项;
6.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7.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
8.协调卫生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卫生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9.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各类医院中与普查有关的商贸、餐饮、工业、物业管理、交通、绿化、科研等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和登记等工作;
10.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名录等基础资料;
11.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
12.提供缴纳公积金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及相关公积金缴存资料。
13.协调文化产业的普查有关事项,与对文化产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七)分界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1.负责协调管道运输业单位纳统工作;
2.提供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物业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名录基础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资产等数据,提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3.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单位纳统工作,参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4.布置本系统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
5.提供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及相关人员信息,提供驾驶培训学校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6.布置本系统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负责和协调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交通运输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7.配合做好个体运输户的普查工作。
(八)分界镇财政局
1.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协同镇经普办做好镇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
2.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代理记账机构单位等名录,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部门的年度决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3.协调会计单位纳统工作,参与对会计服务行业等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4.提前对镇属集体企业所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负责协调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经普有关事项,督促镇属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
(九)分界司法所
1.提供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2.协调法律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对法律服务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3.组织法律服务业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十)分界派出所
1.提供派出所、保安服务单位、住宿业、娱乐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2.协调安全保护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协助做好住宿业、娱乐业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3.负责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十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溪分局
1.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
2.组织通过系统管理渠道对未清查到的市场主体进行查疑补漏,会同镇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
3.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普查有关事项,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事项;
4.协调广告业单位纳统工作。
(十二)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溪分局
1.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2.负责提供普查工作底图制作和相关技术服务,负责上级经普办下发数据与地理信息的衔接融合工作,会同镇经普办做好普查区电子地图试点、培训、打印、绘制及数字化等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事宜。
(十三)分界镇水利站
1.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
2.协调水利管理业单位纳统工作。
(十四)分界供电所
1.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下属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提供全镇范围内所掌握的全部企事业单位以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