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33/2023-00003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6-28
文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2023年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8 10:31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现将《2023年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抽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管理,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产生,全面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努力推进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水平提升。

一、强化建设项目现场监管,扎实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1.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一是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督程序,严格按照监督计划对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落实监督抽查,着重解决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整改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拖延、整改不全面、整改回复信息造假等情况的建设项目,提高监督抽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建设项目带隐患施工的现象。二是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重点督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和安全管理行为落实等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对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计扣分数并及时录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苏建质安〔2017〕683号)以及省安管系统的要求,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并将考评情况录入省安管系统,对申报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系统内未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一律不予审批办理。市安监站将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将月度评价不合格、隐患整改工作落实不力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信息录入省安管系统;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要求,对符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单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暂扣建议;根据泰州市住建局标化工地申报要求,对省安管系统自评不达标(自评率低于60%)的不予申报。

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监管

1.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和关键时段,重点开展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及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拆装、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卸料平台操作、高处作业吊篮、移动式脚手架作业、高处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抽查。做好应对高温、严寒、强风、强雨等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倒(坍)塌、高处坠落、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突出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注:吊篮参照起重机械管理)专项整治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对在我市开展建筑起重专业承包的单位资质条件以及拆装、维保质量管控体系以及施工能力进行专项核查,对不能保障起重机械拆装行为安全的,拆装、维保质量不能保障设备使用安全的,限制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二是对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促企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三违”行为的管理,对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作业。

3.重点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专项整治重点加强花篮式拉杆悬挑脚手架及自制卸料平台的整治。一是加强对花篮式拉杆悬挑架的悬挑临时支撑的设计、安装的监督管理,对无具体设计说明、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安装方案的花篮式拉杆悬挑架禁止安装使用;二是加强自制卸料平台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的过程管理。

4.加强塔机基础换撑、回填管理工作。针对2022年发生的塔机基础坍塌事故,市安监站将加强塔机拆除时基础换撑、回填监督管理工作,起重机械管理单位在拆除告知时,将基础形式以及需换撑的换撑方案一并告知,同时利用第三方对现场换撑作业、拆除作业以及人员交底进行检查工作。

5.从严落实危大工程监管。按照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以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 号)要求,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危大工程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危大工程监管实行关口前移,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申报安全监督手续前必须按危大工程清单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进一步规范总承包企业建设项目危大工程管理行为,在危大工程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动态监管。重点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如实提供危大工程清单,规避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论证、监管的行为进行监管,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一律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移交行政处罚后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一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的相关规定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移交行政处罚,及时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市安监站将对项目安全标准化综合考评为不合格,并将考评信息及时录入省安管系统,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款移送司法机关。

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有新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化星级工地创建

1.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化整合利用。充分发挥省安管系统和信用管理平台的作用,做好企业、项目、人员等信息的监督检查录入记载工作。通过数字化监管平台,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安全在线监控,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提高责任主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通过使用省安管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信息化办公,提高现场安全监管效率。通过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电子考勤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2.提升标准化星级工地创建质量。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加强防护设施和临时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标准化星级工地创建质量。

四、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考核,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管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通知》(泰住建〔2022〕26号),市住建局将对所有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通知》(泰住建〔2022〕26号),建设项目办理安全竣工手续后,市安监站向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单位出具《泰兴市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核定单》,并抄送造价管理机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时,造价机构应根据《泰兴市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核定单》确定项目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根据往年第三方服务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取长补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年初编制全年安全检查计划,监督第三方服务机构按合同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进一步探索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挖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空间,为我市建筑行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结合当前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特点,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监督人员依法履职的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建筑安全监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不断规范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提升安全监督工作质量,主动防范职业风险;三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深化廉政建设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监督廉洁自律、阳光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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