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56/2023-00006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张桥镇 发文日期 2023-05-10
文 号 张政发〔2023〕19号 时 效

关于印发《张桥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11:30 信息来源:泰兴市张桥镇 访问次数:

张政发〔2023〕19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中心,相关驻镇单位:

《张桥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8日

张桥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探索和建立集约、循环、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努力开创全镇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露天秸秆禁烧禁抛,秸秆焚烧、乱抛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积极引导秸秆综合利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全面推广秸秆离田利用和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力争做到“3个100%”,即:100%禁烧、100%禁抛、100%综合利用,确保高质量完成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发放公开信、签订承诺书、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具体处罚条款宣传到每家每户,禁烧禁抛期间,各村(社区)要每日利用广播、显示屏循环播放秸秆禁烧相关内容,对顶风焚烧或乱抛秸秆现象及时处置。

(二)推进秸秆还田。推广8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的秸秆还田机等适用农机具,确保收割、还田等机具充分作业。保障收割机械与耕翻机械相配套,杜绝低马力机械进田收割作业,提升机械化作业组织程度,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所有收割机具必须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粉碎长度不超过10公分,实行低茬作业,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5公分,重点关注高垛田秸秆还田,统一使用机械收割。

(三)坚持即收即清。做到秸秆处置“一手清”,对可以还田的田块,以还田为主,做到随收、随捆、随运、随耕,当天收割当天耕翻;对十边隙地和高田种植的油菜、蚕豆、豌豆等无法还田的秸秆,以离田收集为主。结合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合理设置秸秆临时集中堆放点,配置安全消防设施,动员农户将当天产生的秸秆运送到指定地点,及时组织清运处理。秸秆临时集中堆放点只能用于暂时贮存清运离田的农作物秸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对乱抛的秸秆,特别是沿河堆放的秸秆,村组应及时组织清运,由乱抛农户承担清运费用,确保田头沟渠边无乱抛秸秆。对进入村庄、确需利用的秸秆,须做到整齐有序、隐蔽堆放。

(四)强化离田利用。全镇将以点带面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汤庄、匡庄、常巷、陈庄、镇西、吴榨、褚陈、西桥、张桥、东联、圩港、刘井等12个村(社区)的秸秆将全部送往西桥秸秆综合利用处,焦堡、焦荡、杨庄、薛庄、郭桥、克仁等6个村(社区)的秸秆将全部送往焦荡秸秆综合利用处,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实现秸秆资源的高质化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生态循环快速发展。

(五)落实应急措施。各村(社区)成立督查巡查队,根据区域大小建立秸秆清运队、机耕服务队、督查巡查队、应急处置队四支队伍,落实看护人员,定责任、定区域、定要求,强化对村与村交界、高速公路沿线、骨干河道等重点区域防控。及时扑灭焚烧火点,及时翻耕焦土,及时打捞辖区河道、沟塘内秸秆,切实防止水体污染事件发生。秸秆“双禁”期间,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现象,严禁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一经发现视同焚烧秸秆处理。加强对秸秆临时堆放点的管理,杜绝秸秆与垃圾混合堆放现象。

(六)严惩第一把火。严肃处罚各村(社区)发现的第一把火,严格执行“四个当天”制度(当天立案处罚、当天通报曝光、当天处置黑斑、当天追责问效),依法依规追究焚烧当事人责任。对消极怠工、隐瞒不报的巡查人员及时撤换、严肃追责。

(七)实行财政奖补。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各村(社区)的“双禁”工作的补助,按照《泰兴市2023年度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项目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执行,结合“双禁”工作实效,实行考核发放。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督查巡查。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镇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巡查小组,当日值班负责人为督查总负责人,牵头召集巡查人员。所有党政负责人、机关干部分工包保到村,负责分工村(社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督查小组分片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社区)要结合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调整充实巡查人员,圆满完成全镇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党政负责人挂钩联系村(社区)制度。各村(社区)建立完善工作网络和巡查机制,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深入一线现场督查巡查解决问题,每个党政负责人包片包村,每个田块落实具体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社区)对12369、12345、市长信箱举报的焚烧、乱抛秸秆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各分工村干以及镇线上、线下巡查组需加强督查巡查力度,对工作失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个人,党委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农业农村局将利用“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强化责任,提高监控核查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行为效率。

(三)强化问题约谈。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焚烧秸秆(垃圾)情况,或一次焚烧秸秆面积大,对现场交办问题推诿扯皮、处置不到位、结果不反馈,约谈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四)严肃问责纪律。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包保责任人员脱岗、焚烧乱抛秸秆问题频发的地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单个焚烧秸秆面积超过100㎡火点(过火黑斑)或焚烧垃圾面积超过20㎡火点,责成所在地除依法依规处罚焚烧秸秆当事人外,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造成恶劣影响的,比照全市“第一把火”追责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镇村干部和包保人员责任。凡被泰州市级以上通报火点的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给予免职等处理,同时逐级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对各村(社区)巡查人员进行考核。镇农业农村局将各村(社区)双禁工作纳入村(社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当年因夏秋两季秸秆“双禁”工作被泰兴市级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村(社区),取消农业农村单项奖评奖资格。

(六)加强执法查处。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派出所等部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进一步下移执法重心,保持高压态势。对擅自焚烧、乱抛秸秆的,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交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焚烧或乱抛情节严重、造成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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