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问题,结合我乡实际,建立根思乡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雍国栋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高 峰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颖超 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卫华 副乡长
成 员:周 宁 党委副书记
蒋 剑 党委委员、副乡长
曹亚晓 副乡长
刘 敏 副乡长
周 俊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华 东 党委政法委员
鞠 晶 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丁 辉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肖 佩 党委组织委员
周忠根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曾 婷 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 甜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易慧珺 纪委副书记
吴庆昌 财政局局长
王 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蒋 洁 司法所所长
周志甫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长
申 辉 供电所所长
赵永贵 副乡长(挂职)、派出所所长
戴美华 双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建朋 鞠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叶江生 老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叶卫明 双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叶正华 卢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叶 勇 鞠顾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凡金成 南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小林 新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 伟 根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 鹏 井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军 李秀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国锋 兴许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刘颖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请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具体事项由乡长总协调。
二、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研究全乡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召开乡长办公会,协调解决全乡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改革、规划、用地需求、违法用地查处等重大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通报巡查发现问题,由联席办汇报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及处置情况。
(一)村组职责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农户是否通过申请,并将申请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高度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通过后由村组织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人意见、外观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同时,在乡级审核过程中,配合乡有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并落实好“四方五到场”制度。
(二)乡级职责
严格执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由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审批、现场勘察、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乡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面积标准、申请材料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提出宅基地批准面积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根据联审结果,召开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农户建房申请是否通过批准,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
认真落实“四方五到场”制度,即组织乡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村组等“四方”,做到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线到场、建时下地基到场、建中巡查到场、建成竣工验收到场等“五到场”。重点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是否履行拆除旧房且原宅基地交还集体等承诺。房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扎实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台账,归档留存申请审批、现场放样、施工建设、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等程序环节佐证资料,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
三、会议流程
(一)建房审批流程
1.村汇报
各村负责汇报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高度和面积等情况,是否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介绍村民小组初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负责汇报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人意见、外观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汇报是否配合乡有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并落实好“四方五到场”制度等。
2.乡农业农村局汇报
乡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拟用地是否符合面积标准、申请材料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提出宅基地批准面积建议。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汇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汇报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
4.分工到村党政负责人就提交会议建房申请事项做说明并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职能科室发表意见
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乡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乡综合行政执法局、乡司法所、乡供电公司、乡派出所、乡纪委就具体建房申请事项发表意见。
6.其他负责人发表意见
7.联席会议决议
根据联审结果,经过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农户建房申请是否通过批准。乡长提出是否同意的表决议案,与会人员就决议同意与否进行表态。
(二)其他问题讨论流程
1.联席办汇报乡、村两级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情况及工作职责明确的其他协调事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2.各涉及条线科室发表意见。
3.其他科室发表意见。
4.分工到村党政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发表意见。
5.乡长就讨论事项提出表决议案,与会人员就议案同意与否进行表态。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