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局、中心,各村(居):
现将《虹桥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2023年5月12日
虹桥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
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1号)“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泰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泰乡振〔2023〕5号)、《泰兴市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乡振发〔20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镇试点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安排,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建立乡村医疗互助帮扶平台,进一步加强乡镇为农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医疗保障,强化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善治。
二、工作目标
7月1日前,全面组织实施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群众参与率原则上不低于50%。
三、基本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按照 “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民主决策、群众参与、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共建共享、积极参与原则。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参与主体是群众。倡导广大群众继承发扬“我为大家、大家为我”的互助共济优良传统,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以家庭为单位全体成员参与医疗互助,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村(居)组织、民主决策原则。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组织实施主体是各村(居),村(居)要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决议的方式,民主决策,确定本村(居)群众医疗互助实施方案。
(三)政府统筹、规范管理原则。为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促进有序发展,在村(居)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镇财政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镇管理发放。镇财政账户在相关科目下设立群众医疗互助子科目,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
(四)科技支撑、公平简便原则。在村(居)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统一委托有成熟技术和服务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福村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杜绝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补助;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四、实施办法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以年度为单位实施,方案一年一设计。2023年度互助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实施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并缴纳当期医保的全镇户籍在册人员。
(二)资金筹集
2023年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通过“群众个人互助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扶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分类筹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1.个人出资32元/人/年,村级扶持16元/人/年,政府资助32元/人/年。
2.特殊困难群体,以民政认定的为准,包括享受五保、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补助人员,由镇财政全额资助。
(三)资金管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筹,镇财政设立乡村医疗互助资金专门科目,用于资金的归集和待遇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镇村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医疗互助资金。
(四)资金用途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补助;按季度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当季实际补助金额的2.5%的服务费。
五、补助办法
参保人员享受参加年度的补助待遇。
(一)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本镇村(居)民医疗互助实施日期内。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居民医保补助后,个人支付金额≧2500元;
(2)职工医保补助后,个人支付金额≧2200元。
(个人支付金额=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医疗报销金额)
3.2023年度申请医疗互助报销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报销。
(二)补助流程
1.报销申请。符合报销条件的住院群众,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补助单)。
2.报销审核。“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镇和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报销发放。镇每月定期在本镇“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住院群众补助信息,按财务流程办理支付手续,统一将补助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各村(居)可在本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查阅本村(居)民补助情况。
(三)补助标准
村(居)民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s应用版执行。病种补助定额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住一次院补一次,大病住院最高补助10万元;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
(四)不补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补助的其他住院情况:
(1)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2)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3)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属于公益性活动,交费参加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予退回。
2、2023年7月1日前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不符合补助条件,不可以申请补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全镇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5月10日前)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倡导各村(居)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二) 全面发动阶段(2023年5月11日-6月30日)
1.镇召开部署、培训会议,组织各村(居)开展医疗互助工作。
2.各村(居)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3.各村(居)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全面动员。
4.各村(居)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广播、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交纳互助费。
5.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镇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7月1日起)
镇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总量,在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补助申请,发放补助。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要充分认识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实事工作扎实推进。镇成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各局(办、中心)、村(居)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统筹解决制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发展的困难好问题,共同为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村(居)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村(居)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 强化责任,细化措施。镇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各村(居)要制定一名兼职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细化本村(居)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包干到人,确保群众参与率不低于50%,力争早日实现广覆盖、广受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虹桥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强华
副组长:朱 弘
成 员:李 军 贲红建 陈永华 赵晓龙 万 灵
蒋健全 李忠平 曹 鸣 顾美凤 徐 姣
王春祥 印 萍 樊晓婷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赵晓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试点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