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838/2023-00012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分界镇 发文日期 2023-05-15
文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分界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10:26 信息来源:泰兴市分界镇 访问次数:

各村(居),机关各局、办、中心,有关驻镇单位:

《分界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2日


分界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泰兴市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探索和建立集约、循环、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努力开创全镇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露天秸秆禁烧禁抛,秸秆焚烧、乱抛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积极引导秸秆综合利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全面推广秸秆离田利用和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力争做到“3个100%”,即:100%禁烧、100%禁抛、100%综合利用,确保高质量完成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营造禁烧氛围。各村居要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横幅、逐户发放公开信、签订承诺书、村民微信群等形式,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具体处罚条款宣传到每家每户,每天用广播反复播放《市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乱抛秸杆的通告》,使广大群众认清露天焚烧、乱抛秸秆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全镇形成秸秆禁烧禁抛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推进秸秆还田。各村居要整合土地资源,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扩大土地流转覆盖面,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大户落实好秸秆还田,组织人员检查农业作业机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符合收耕要求,要求各农场主推广使用8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的秸秆还田机等适用农机具,所有收割机具必须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粉碎长度不超过10公分;实行低茬作业,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5公分。镇农业农村局要开展秸秆还田技术指导,强化田间管理,全面提高机械化还田质量。

(三)坚持即收即清。秸秆处置做到“一手清”,对可以实现秸秆还田的田块,以全量还田为主,力求做到当天收割当天耕翻,实在做不到的,要与各户落实好责任,可实行保证金制度,时刻紧盯责任田;对十边隙地和高田种植的油菜、蚕豆、豌豆等无法还田的秸秆,以收集为主。各村居要根据村民小组的实际,适度设置秸秆临时集中堆放点,尽量临水设置,配备好水泵,每个点位确定好时段值守人员,报办公室备案,做到设备管用、人员会用。堆放点个数不得超过自然村总数,超出部分全部定为乱抛点,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加强对堆放点的值守和管理。动员和组织农民将当天产生的秸秆立即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对乱抛的秸秆,村组应及时组织清运,由该户承担清运费用,确保做到没有过宿的秸秆在田头沟渠边;对进入村庄的秸秆确需利用的,须做到整齐隐蔽堆放。

(四)强化离田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拓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利用途径,全面推进秸秆离田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有序科学处置秸秆,着力解决秸秆收、贮、运“最后一公里”难题。发挥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现有业主大量收贮秸秆、利用秸秆,推动农业生态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五)落实应急措施。各村居要建立秸秆清运队、机耕服务队、督查巡查队、应急处置队四支队伍;落实好巡查人员,按照区域路线及视线范围科学定区域、定责任、定要求,确保全天候有人值班,值守人员报办公室备案,巡查时须佩戴袖章,配备铁锹、扫帚等,强化对重点盲点区域、镇与镇交界、村与村交界、国省干线沿线、国家电网输电铁塔周边、国省考断面周边河道等重点区域防控。及时扑灭焚烧火点,翻耕焦土,打捞辖区河道、沟塘内秸秆,切实防止水体污染事件发生。秸秆“双禁”期间,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现象,严禁焚烧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一经发现视同焚烧秸秆处理。加强对秸秆临时堆放点的管理,杜绝秸秆与垃圾混合堆放现象。

(六)严惩第一把火。严肃处罚各层各级发现的第一把火,严格执行“四个当天”制度(当天立案处罚、当天通报曝光、当天处置黑斑、当天追责问效),依法依规追究焚烧当事人责任。各村居要强化“第一把火”督查力度,对消极怠工、隐瞒不报的人员及时撤换、严肃追责。

(七)实行财政奖补。对列入省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的各类主体的补助,按照《2023年泰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执行。对秸秆离田综合利用主体的补助,按照《2023年泰兴市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奖补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 “双禁”工作的补助由村(居)申请验收通过后,按考核结果发放到村,主要用于秸秆收集清运的工具设备购置、用工、运输费用,秸秆临时堆放点土地流转费用和管护费用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各村居耕地面积(统计局反馈数据)*10元/亩*(考核得分/100)。被泰兴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村居取消补助。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督查巡查。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禁烧办)负责全镇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督查、指导和协调。党政负责人、分工镇干包干到村居,督查村居秸杆“双禁”措施落实情况。镇巡查组全天候巡查,一旦发现焚烧乱抛秸秆现象、接到“蓝天卫士”火点通报、收到各类举报信息的,村居要10分钟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焚烧火点要在20分钟内扑灭,3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2小时内耕翻到位。秸秆乱抛要在3小时内规范处置到位,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对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巡查视察,或者知情不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镇督查组、巡查组、村居每天采用“群内定位+现场核实”随机点调,核实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各村(居)要结合秸秆“双禁”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和巡查机制,确保措施管用、有效。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期间,督查巡查用车、工作经费、镇巡查组编外人员误工补助从镇财政列支。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将“双禁”工作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中。各村居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秸秆“双禁”期间,村居书记每天必须在岗履责,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包干到村镇干要深入一线,现场解决问题,要将每一田块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接到各级问题交办单,迅速处置到位,及时销号。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焚烧秸秆(垃圾)情况,或一次焚烧秸秆面积大,对现场交办问题推诿扯皮、处置不到位、结果不反馈,对村居严肃问责。

(三)严格督查考核。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2023年度镇对村乡村振兴考核内容。镇禁烧办要严格执行考核文件精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根据督查巡查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及时通报巡查发现问题。凡被泰州及以上通报、交办秸秆焚烧乱抛问题的,或被泰兴市级发现秸秆焚烧乱抛现象较多、火点面积较大的村居,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当年秸秆“双禁”工作出现一例被泰兴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扣分的村(居),取消乡村振兴单项奖评奖资格;如夏秋两季连续出现被泰兴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扣分的村(居),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

(四)依法严肃查处。在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期间,派出所、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水利站、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对擅自焚烧、乱抛秸秆的,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2000元的顶格罚款,找不到责任人的,处罚村居片区责任人;同时,村居自行处罚的费用镇政财按1:1比例配套奖补到村居;对焚烧或乱抛情节严重、造成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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