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中心,相关驻街单位:
现将《姚王街道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姚王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9日
姚王街道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泰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泰乡振〔2023〕5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安排,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建立乡村医疗互助帮扶平台,进一步加强街道为农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医疗保障,强化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善治。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各村(涉农社区)继续全面实施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村(涉农社区)覆盖率达100%;居民参与率达不低于60%。
三、实施原则
乡村医疗互助按照“政府引导、乡镇统筹、群众共建、社会参与、平台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组织引导,讨论决策。乡村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群众性公益事业,村级组织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式组织开展。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引导以家庭为单位全体户籍在册人员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支持,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原则上采取村办街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社区)互助资金集中街道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街道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街道委托有成熟技术和服务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杜绝暗箱操作、人情补助,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乡村医疗互助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2023年度互助费标准仍为100元/人·年。
(一)资金来源
1.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互助出资50元/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参加医疗互助的,个人全额承担互助金100元/人。
2.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街道财政资金支持30元/人、村、社区补助20元/人。
3. 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出资部分,由街道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二)资金管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由街道统筹,开设专户归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村(涉农社区)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
(三)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五、实施内容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实施对象为姚王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居住的人。互助保障期限为每年7月1日- 次年6月30日,补助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次年9月30日。每年5月1日-6月30日为交费期。参加互助人员享受参加年度的互助保障补助待遇。
(一)补助条件
1. 入院时间在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保障期限内。
2. 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500元;
(2)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200元;
(3)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5000元。
(二)补助流程
1. 补助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其中,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社区)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后,拍照上传三项资料。
2. 补助审核。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街道和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 补助发放。由街道农业农村局负责,每月初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并打印上月住院补助清单明细和汇总表,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审批后,统一将补助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各村(涉农社区)可在本村、社区福村宝管理系统查阅本村居群众补助情况。
(三)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应用版标准(1539个病种包含所有住院病种)制定。按病种定额公平补助,各病种的定额是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参加率以及参加人员年龄结构等数据进行测算确定(收费结束后确定具体定额)。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住一次院补一次,单次住院最高能补10万元,全年累计最高能补到20万元。
(四)不补助的情况
1. 非住院治疗。
2. 基本医保不补助的其他住院情况:
(1)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2)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3)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属于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 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全街道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15日前)
街道研究制定《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倡导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二)全面发动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1. 各村(涉农社区)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参加人员名单。
2. 各村(涉农社区)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社区)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全面动员。
3. 各村(涉农社区)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基层网格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交纳互助费。
4. 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街道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7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街道在“福村宝” 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补助申请,发放补助。
(四)验收评估阶段(11月-12月)
街道完善工作台账,总结互助参与率、资金管理、补助发放、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的准备。
七、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2022年度省政府12类50件民生实事之一,街道将纳入2023年街道对村(涉农社区)的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街道成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农村工作局。各村(涉农社区)成立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各村(涉农社区)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扎实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
2.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村(涉农社区)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各村(涉农社区)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3. 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负总责,会计站长负责具体业务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和细化本村、社区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包干到人,推动群众积极参加,确保群众参与率不低于60%,力争早日实现广覆盖、广受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