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机关各办(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元竹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元竹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元竹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
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认真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全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各村(居)排查已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所设立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并在决议、管理、监管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是否参照“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是否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和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程序,实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各村(居)依托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不规范问题。各村(居)以省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为依托,排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统一纳入管理,实现实时可查、动态更新。依托省监管平台开展省内成员信息比对,切实做好成员身份筛查工作,重点关注保障农村妇女、入赘婿等群体的成员权益。对成员身份重复确认人员,由其自愿选择保留一方成员身份、退出另一方成员身份,经本人申请,签订放弃身份承诺书,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后,上报至镇农业农村局,并统一在省系统中删除该成员的相关信息。对于跨省身份重复人员,各村(居)按照分配的人员信息组织开展筛重工作。
(三)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各村(居)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扎实做好确权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管理工作,建立资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同时,需推进对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等各类资产的权属归位工作,排查是否存在被长期占用的问题,并及时清理收回,严格按照资产归属确权。及时在平台上查看长期闲置资产,确保资产与合同关联的准确性。对于长期闲置的资产,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规定,确保“应进必进”。
(四)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各村(居)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例如:及时梳理超过5—10年的合同,查看是否存在增长机制,对于没有期限(永久、长期)的合同,必须重新签订。到期的合同是否续签,续签的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完备。到期应收未收的合同,以及一年内未履约的要及时梳理上报,并对其及时进行分类处理:一是终止;二是采取法律措施;三是对确实特殊原因符合减免条件的,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程序,公示讨论结果,确保减免对象的条件、程序都合规。杜绝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村(居)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对于近年来出借资金、坐收坐支、资金支付、公款私存、高息民间借贷等问题,需重点排查:(1)账面上反应的往来出借的资金要逐一梳理,无法收回的或无法找到人的,要说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法律手续)或找到责任人说明情况。(2)收入缴库不及时,坐收坐支财政收入。是否存在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以及没有执行专款专用的问题。(3)资金支付的程序是否合规、大额是否经过审批,支付的对象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是否存在现金支付的问题。(4)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包括工作经费、专项补助等,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存入私人账户的情形。是否出现村民小组存在集体资金,大额存单存入个人账户的问题。(5)年底支付的工程款,是否存在高息民间借贷,借钱支出公益事业建设,增加村级债务的问题。
(六)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各村(居)认真核查本村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的相关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进行上报处理。排查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等问题。同时,镇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村级债务的监测,及时了解村级债务变化、结构、原因等情况,对产生的虚增债务,及时予以提醒,指导加以纠正;对于村级债务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七)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各村(居)对于近年来所有的增收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尤其是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要严格核查:包括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规范,收益是否实现,扶贫资产方案中明确有5%收益分配到低收入户的,分配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是否打卡发放,验收需要审计决算的是否有决算报告,最终支付金额是否与决算报告一致。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依法依规推动村级工程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确保“应进必进”,规范工程管理。
(八)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各村(居)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应强烈的方面,及时进行财务公开,让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运行。
(九)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各村(居)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全镇提质增效行动按上级统一部署,从2023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前完成)。各村(居)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围绕行动内容,落实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前完成)。各村(居)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自查阶段结束后,各村(居)需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整改台账(见附件)。
(三)全面整改阶段(10月前完成)。镇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各村(居)自查情况,组织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镇纪委将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居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前完成)。各村(居)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抓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责任落实。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农业农村局牵头,镇财政所、纪委、组织等相关科室部门配合,共同研判会商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责任分工,为提质增效行动创造保障条件。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村(居)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镇农业农村局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相关业务问题,强化跟踪督查,加强对村(居)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情况检查,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各村(居)全面总结专治行动的有效做法,及时上报好做法和好经验。
(三)从严执纪问责。镇纪委将按上级要求,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将提级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
各村(居)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和整改台账报送镇农业农村局,行动中的创新做法或者阶段性成果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