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局、办、中心,驻镇单位,各企业:
《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集体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镇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切实做好“六个带头”:
1.带头研究推进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检查1次(其中,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
2.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3.带头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带头开展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带头建立健全安全管控机制。以全域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集中治理“双防”“双标”机制为主线,一如既往筑牢安全基础。建立并有效执行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及时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6.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常态化组织开展无脚本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部门安全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排查整治事项。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水利站、经济发展局、为民服务中心、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党群工作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在2022年“百日攻坚”行动、冬季专项行动以及2023年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基础上,对标对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主动对接市局(部门)相关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要求,把握轻重缓急,聚焦风险系数最高的环节、日常最不放心的点位,进一步明确细化、补充完善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从“条”上统筹推动各系统专项行动。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到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宣传解读。
2.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中对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严格精准监管执法。突出危化品、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工贸、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文旅、农机、电力、危废固废、校园校车、养老机构、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企业主体责任6项整治重点,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市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无证动火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
4.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要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主动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坚决树牢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专题学习,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研究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区域本质安全水平。
2.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汇报,推动专项行动落实;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入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大力营造安全氛围。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抓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每一位群众至少接受一次“近距离、面对面、全覆盖”的安全教育,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突本领。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排查整改工作保障。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多办合一”模式,整合专业力量和优势资源,立足“以防为主、防救一体”治理体系构建,狠抓专业化培训,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机制。
5.严格考核巡查。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治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重要内容;对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以及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问题突出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二、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针对性布置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下旬至9月底)。6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培训、指导、服务清单,完成对监管服务对象的指导、辅导和培训。7月底前,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8月初至9月底,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执法,推动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同见效。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底)。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巡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村两委、部门成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凝聚工作合力。
(二)突出工作实效。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村和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阶段和总体开展情况分别于8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6月份起,每月1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 ||||||
报送单位: |
时间:2023年 月 日 | |||||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村(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镇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 ||
3 | 村两委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4 | 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 |||
5 | 镇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 6 | 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
7 | 村两委负责同志现场检查(次) | 8 | 村两委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
9 | 安委会成员单位到企业督查检查(次) | 10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
注:①安委办实行月调度机制。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②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