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64/2022-00019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新街镇 发文日期 2022-11-21
文 号 新政发〔2022〕39号 时 效

关于调整新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4:10 信息来源:泰兴市新街镇 访问次数:

各村,各局、办、中心,相关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主 任:项 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陈志俊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主 任:王 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峰 党委副书记

朱大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月琴 副镇长

何 慧 政法委员

刘 丽 副镇长

常 健 副镇长

薛鹏飞 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薛 群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张 峰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卢云杰 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街分局局长

褚 磊 供电所负责人

李 翔 水利站站长

钱圣权 派出所副所长

严登华 派出所副所长

严建红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梁华威 财政局局长

申富筛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李永忠 经济发展局局长

程祥贵 党群工作局副局长

殷 恒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缪金华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戴东平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先峰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办事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殷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铭尧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钱圣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昊、陈敏、蔡鹂、蒋书明、叶飞为办公室成员。

消委会负责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加强辖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消委会成员、村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制订辖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预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发动辖区群众关注、参与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完成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消委办负责根据消委会指令统筹协调消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地本行业火灾防控整治活动;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向消委会提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支出计划;督促指导村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提请消委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对鳏寡孤独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

派出所负责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深入扎实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加强对辖区内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措施,加强老旧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服装加工厂等重点场所部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指导基层组织、小区物业等单位加强小区、住宅智能防火设施配备,及时预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对工作中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及时排查,依法履行督促当场整改、书面责令整改等职责。协助市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本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本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旅行社、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协调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组织本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客运车站、码头、港口、危废固废领域等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按约加强对多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做好燃气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燃气火灾事故救援处置和原因调查工作;负责依法对人民防空建设工程等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监管范围内的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协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按标准要求和本地实际需求建设市政消火栓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做好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工矿商贸服务行业、餐饮、住宿、加油站等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合做好商业综合体、批发及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消防产品行为和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协助做好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党群工作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重大民族文化、大型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将消防安全培训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范围。

集镇管理负责依法处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的私搭乱建;清除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处理门窗违规设置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未列入新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各部门,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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