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市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街道)残联: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做好法治惠民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司法行政惠民实事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泰兴市司法局与泰兴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经研究决定,建立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残疾人实际需要,坚持“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群众走”的工作要求,以提升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为重点,认真实施“法援惠民生·网点工程”。在市残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人员组成
工作站负责人由市残联指派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协调、管理工作站日常工作,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对接。工作站服务团队由市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组成,负责履行工作站具体工作职责。
三、职能定位
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对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四)了解掌握系统内法律援助需求和信息,及时报告法律援助机构;
(五)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对相关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六)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有关法律援助案件;
(七)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八)推动法律援助机构与市残联信息资源共享和工作协作联动;
(九)协助调处涉及残疾人相关矛盾纠纷;
(十)为残疾人诉求提供法律意见;
(十一)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服务时间
每周一全天工作时间,因业务量增长需要增加服务时间的由市司法局和市残联另行协商确定。非服务时间有相关法律服务事项需要处理,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服务。有重大法律事项需要服务人员即时现场介入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协调服务团队及时响应。
五、服务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其他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
(十)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十一)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十二)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的;
(十三)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十四)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十五)请求给予优抚待遇;
(十六)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十七)农资产品质量纠纷;
(十八)宅基地纠纷;
(十九)保险赔付纠纷;
(二十)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二十一)刑事辩护、代理以及刑事自诉;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至(二十)项仅适用于军人军属。
来访人员就上述(一)至(八)项、第(二十一)项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应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就(九)至(十二)项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依靠抚恤金生活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不受前款规定事项范围的限制。
六、工作纪律
(一)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工作站所在单位的工作规定;
(二)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做好来访接待登记,及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不从事与工作站工作无关的工作;
(四)接待当事人文明礼貌、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耐心周到,不得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对待当事人;
(五)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不挑词架讼、不扩大矛盾。严禁收受当事人财物,不得以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或推介有偿法律服务;
(六)对接触到的案件信息、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七)违反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行为。
七、相关要求
(一)市残联指派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工作站服务人员履职,对于服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应及时向市司法局反映,市司法局查证属实后应另行指派服务人员。
(二)市司法局负责工作站的业务指导;选拔、组建、培训律师服务团队;指导工作站健全各项制度,包括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登记、工作台账、岗位责任、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数据统计、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开展业务数据统计和业务工作总结。
(三)双方应共同做好工作站的保障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市残联一楼,由市残联在开放式的服务场所提供专门的接待窗口,提供独立或半独立的办公室1间和办公桌、电脑、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负责对工作站日常运转的办公费用予以保障,为工作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市司法局负责制作工作站标牌、宣传资料、格式表格、公示内容,按照我市法律援助相关服务补贴标准对工作人员值班费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代书和法律帮助产生的补贴按实补助。
泰兴市司法局 泰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