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兽医站:
根据泰动防指【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决定从9月上旬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现将《2022年古溪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2年古溪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实施方案
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2022年古溪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实现全年“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持续做好“三灭四消”工作,严控疫情风险;按照规定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巩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牲畜耳标配戴率达100%,畜禽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指导生猪养殖场(户)做好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疫病的防控,保障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生猪恢复生产目标任务。按照“村(居)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防疫工作要求,突出强制免疫,围绕科学规范防疫,坚持常年免疫与季节性防控相结合,确保各项综合防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取得实效。
二、行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秋防行动从即日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行动准备(9月10日前)。镇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辖区的秋季防控行动方案,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免疫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2、集中免疫(9月10日至10月20日)。各村(居)和兽医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防疫效果标准,指导和督促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根据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同时,集中时间,组织小分队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击免疫,切实做到“模向到边,纵向到底、村(居)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应免尽免”,做好各项免疫记录。
3、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要毫不松懈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网格运行管理。要突出抓好养殖、运输、屠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风险管控持续开展“三灭四消”活动。督促生猪养殖场户持续从严落实好场区净化消毒、人、车、物“三流”管控、严格引种管理定期监测等关键措施,确保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的总体目标。
4、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在抓好免疫监测的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首轮集中清洗消毒周行动,突出养殖、运输、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大清洗大消毒,净化环境,杀灭病原。强化家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市场主办方落实活禽交易场所“1110”制度。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好防鸟防鼠、封闭管理、引入隔离等措施。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强化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行为查处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按照部省防控技术要点、技术指南及《生猪腹泻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泰疫控(2021)3号)的要求,指导生猪养殖场(户)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
5、督促检查(10月10日至10月20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方案、督查制度,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综合防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此外,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
6、自查整改(10月21日至10月30日)。对秋防集中行动的各项措施情况开展自查,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在综合措施落实上存在漏洞的,及时整改。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成立秋防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各项措施。由政府成立消毒灭源小分队对辖区进行消毒灭源。兽医工作人员,逐村逐户进行免疫。进一步健全防疫责任追究制,凡因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加强法律宣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宣传,提高养殖户等管理相关人的防疫知识和《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对实行自免的养殖场(户),各村(居)和兽医部门要安排专人监督免疫,健全免疫档案。
3、强化物资储备,确保有效规范使用。兽医站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领用专账,明确专人负责,逐月盘点、上报库存报表。
4、强化应急处置,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各村(居)和兽医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充实和更新应急防疫物资,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强化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提升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规范处置。
5、加强部门配合,构建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加强兽医、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完善联防联控工作体系,加强集贸市场及屠宰场监管,有效防止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