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部署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重点治理内容明确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共5条)
1.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2.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3.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包保责任,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是否对照职责落实风险防控各项措施,是否定期开展专题检查。
4.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把作业审批、技术交底、专人监护、应急措施等落实到位,是否安排相关管理、作业人员开展新国标培训。
5.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
二、城镇燃气(共5条)
1.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是否对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2.是否编制完善本地区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3.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4.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在前期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
5.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各类形式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三、自建房(共5条)
1.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是否按照市政府明确的10种重点自建房,推进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复核评估,并根据复核评估结果,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装饰装修“一站式”综合受理窗口是否正常运行。
4.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5.是否常态化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四、建筑施工(共5条)
1.工程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监测、现场实施等各项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
3.是否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4.是否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到位;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5.每日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五、消防(共8条)
1.大型商超、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是否违规改建、是否违规堆放物品等突出隐患。
2.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4.居民住宅小区是否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小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托底;是否定期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现象;是否定期发动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5.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总体、分项、专项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微型消防站是否按标准建立,是否进行现场无脚本“压力测试”;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6.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7.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等行为,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日常指导员,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是否定期巡查巡护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是否组织对林下可燃物进行常态化清理,“树线矛盾”是否按期闭环整改到位,物资储备和扑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
六、危废固废(共3条)
1.是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危废仓库管理,实行分类分区贮存,及时更换破损危废包装容器,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
2.是否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现场检查中排查出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是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密切配合,注重分析研判,有效形成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联合监管工作合力,确保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七、中小型工业企业(共10条)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八、群租房(共5条)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或易燃材料。
3.群租房是否实现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完全防火分隔。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是否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5.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是否达标或畅通。
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商贸和加油站、农业机械、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文化和旅游、卫生、特种设备、码头等行业领域冬季专项治理行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围绕重点治理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序时进度,加强情况调度,跟踪督办问效,确保风险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每月19日前向镇安委办书面报送冬季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
各村(居)、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梳理总结百日攻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冬季防范重点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一要拧紧责任链条。由镇安委办牵头,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权属单位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开展专项督查;各村(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要严格监管执法。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理直气壮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规依章操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三要加强考核监督。镇安委办将会同纪委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