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泰政传发〔202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重点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倒楼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严格落实标准,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所有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开展大排,排查整治重点为下列情形:
(一)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
(二)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三)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四)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五)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六)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七)全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八)低洼地块、临河地段、软弱土层上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推进阶段(2022年5月30日前)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村、各有关部门参与,对本地区、本行业内自建房等既有建筑进行排查(参照附件1),并建立工作台账(参照附件2),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村、各有关部门对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查漏补缺“回头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一案一策”,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动态销号。
(二)隐患整改阶段(2022年6月至8月底前)
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既有建筑,要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对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C级危房和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要迅速督促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应当停用的停用到位,应当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应当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同时,坚决遏制既有建筑隐患增量,各村、各有关部门如有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请及时向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报告。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底前)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提高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日常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充分认清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二)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大排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细化部门分工。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开展大排查按照“督查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市(区),日常管理在街道(乡镇),巡查报告在村”的四级管理体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将应当纳入安全排查范围的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分别牵头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开展全乡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包括相关业务的政策指导,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鉴定,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等。
两个集镇办负责集镇和副中心农贸市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国土局宣堡分局负责全乡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乡农业农村局负责全乡农业设施生产、生活用房(包括仓库、看护棚、生资门市部、农机库房、电灌站、养殖用房)等场所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
乡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全乡教育和医疗卫生(包括村诊所),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承办红白喜事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
乡党群工作局负责驻乡单位办公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
乡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全乡农村养老和福利机构场所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
乡经济发展局负责全乡工业建筑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
全乡的“九小”场所用房按照原消防安全的分工,由各相关局(办)、中心负责安全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持续开展隐患排查,以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作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否则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各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加强督查考核。乡政府将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内容,对在专项工作中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汇报乡纪委及时通报、重点督办。
附件:1.泰州市自建房等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2.泰州市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泰州市自建房等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填表单位:
房 屋 概 况 | 房屋地址 | 房屋 名称 | ||||||
结构类型 | □砖木□砌体□钢混□钢结构 □其他 | 是否安全 鉴定 | □是 □否 |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房屋层数 |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建造年代 | ||||||
房屋改造情况 | □改变房屋用途(如:居住建筑改为生产、经营用房等) □拆改承重墙、柱 □扩大门洞 □楼板开洞 □下挖室内地坪 □增加楼、屋面荷载(如:增砌墙体、屋顶增设水箱、改建屋顶花园等) □屋顶自建加层,内部增设夹层 备注: | |||||||
房屋 结构 受损 情况 | 地基基础 |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有继续滑动迹象。 □房屋下沉,室内外地坪与房屋承重墙体或柱交接处产生明显裂缝。 □房屋四个角向同一方向明显倾斜。 | ||||||
上 部 承 重 结 构 | 砖木 结构 | □承重墙或柱出现明显裂缝。 □承重墙体有明显风化、酥碱现象。 □木梁、檩、椽等受力构件出现明显变形、腐朽、虫蛀、裂缝现象。 □木构架出现明显倾斜或歪闪状况。 | ||||||
砌体 结构 | □承重墙、柱出现明显的裂缝。 □承重墙体明显外闪、倾斜。 □承重墙体明显的风化、酥碱和面层脱落。 □纵横墙交接处有脱开现象。 □支承梁或屋架的墙在支承部位出现明显开裂现象。 □砖过梁中部出现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斜裂缝。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混凝土承重柱出现明显压坏状况。 □混凝土墙体中部出现明显斜裂缝。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明显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现浇梁梁侧和梁底明显裂缝,柱及悬挑梁受拉侧明显裂缝。 □现浇混凝土梁、板、柱有明显变形。 □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剥落,钢筋裸露锈蚀等现象。 □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腐蚀物侵蚀现象。 |
房屋 结构 受损 情况 | 上 部 承 重 结 构 | 钢结构 | □房屋支撑系统明显缺失。 □承重钢构件自身出现明显弯曲变形。 □钢结构构件出现明显裂纹、锈蚀、表面涂装脱落。 □钢结构构件或连接件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情况。 □预埋件出现明显变形或锈蚀。 □钢构件发生明显的挠曲、倾斜、顶位移。 □网架螺栓球节点螺栓断裂、锥头或封板裂纹、套筒松动和节点锈蚀等状况。 □网架焊接球节点球壳变形、两个半球对口错边、球壳裂纹、焊缝裂纹和节点锈蚀等状况。 |
围护结构及附属构件 | 围护墙及幕墙 | □围护墙或底层阳台围护墙体出现墙体开裂以及外闪状况。 □幕墙拼缝密封胶存在脱胶、开裂、起泡等损坏现象。 □幕墙开启窗玻璃托、连接构造和开启窗的滑撑存在缺失现象。 □幕墙钢结构主体节点焊缝、螺栓、结构胶有裂纹、拉开、剪切等损坏情况。 □幕墙钢结构与房屋主体间的连接存在明显锈蚀、变形、松动等损坏。 | |
阳台 | □阳台栏板上部与结构连接部位存在明显裂缝。 □悬挑构件存在保护层剥落、钢筋裸露锈蚀或顺筋开裂现象。 □板式阳台根部存在开裂、沿墙拆除现象。 □阳台存在严重堆载情况。 | ||
女儿墙 | □女儿墙根部有明显开裂及鼓闪情况。 | ||
雨篷 | □钢筋混凝土雨篷上部与房屋主体连接部位出现明显裂缝。 □钢雨篷的钢结构骨架有明显锈蚀,钢管构件开口端部无有效封堵。 □钢雨篷与房屋主体结构连接预埋件或加肋板的焊缝、螺栓有明显的裂缝、锈蚀、剪切损坏等情况。 □雨篷玻璃面板存在明显裂纹以及密封胶的老化、龟裂、断裂、脱落等现象。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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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意见 | |||
排查人(签字) 初查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有表中各项情况的“□”内打“√”,如没有该项情况的则不填。
2.房屋层数:如为12层楼房,只填写“12”即可。如还有2层地下室,填写“12(-2)”即可。
3.结构类型:
砖木——竖向以砖墙、砖柱(木柱)为主,水平承重构件(楼面梁,楼阁栅、楼板)屋盖以木料为主的结构。
砌体——竖向以砖墙、砖柱承重,水平承重构件以钢筋混凝土梁、板为主的结构。
钢混——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包含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筒体体系,主要是以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及剪力墙为承重构件的结构。
钢结构——该结构形式的主要承重构件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
4.初查意见:初查人应明确房屋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需要进一步复查。如房屋施工验收资料齐全,结构无改动、使用用途及使用环境无改变,各构件均无明显的开裂、变形等损坏,构件工作正常,可直接将房屋安全状况初审为“房屋结构经排查无安全隐患”。
附件2
泰州市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类 型 | 建筑分类 | 合 计 | ||||
居住 | 公共 | 工业 | ||||
排查 阶段 | 排查房屋总幢数 | |||||
排查房屋总面积(m2) | ||||||
隐患房屋数量 | ||||||
整治 阶段 | 已完成治理 | 幢数 | ||||
面积(m2) | ||||||
未完成治理 | 幢数 | |||||
面积(m2) |
注:公共建筑是指用途为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宾馆、影院、商场、集贸市场等类型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