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774/2022-00045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珊瑚镇 发文日期 2022-01-04
文 号 珊政发〔2022〕1号 时 效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扩保工作考核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14 17:08 信息来源:泰兴市珊瑚镇 访问次数: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扩保工作考核意见

各村(居):

为切实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均缴费水平,推动城乡居保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根据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泰人社发〔202197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制定《珊瑚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保尽保为总体目标,确保政策覆盖率、参保率均达100%

2022年度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续缴费率达95%以上,当年缴费水平500元以上占缴费人数的80%(其中1000元以上人员占缴费人数不低于50%),资格认证率达100%,各项指标完成截止时间为2022630日。

三、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及缴费补贴:

参保对象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及800元以上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缴费补贴年缴纳500元和800元补贴60元,年缴纳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补贴100元,年缴纳3000元及以上补贴150元。

缴费方式缴费人可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1)在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或通过手机银行缴纳。(2)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纳。(3)在村(社区)代办点通过银联POS机缴纳。

特殊缴费参保人员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可以进行二次缴费,二次缴费时,需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镇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次补缴核定表》,且两次缴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

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当年,如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需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镇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核定)表》。

四、工作考核

12022228日前,各村(居)居民养老续缴费率达70%以上;完成扩保任务70%

2、截止2022331日,各村(居)完成扩保任务和续缴费率达90%以上。

32022630日前,各村(居)全面完成扩保任务和续缴费率达95%以上。

考核将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考核。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镇交任务的村()得基本分;低于镇交任务双倍扣分。每超过1%,按比例加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城乡居保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内容。各村(居)要在抓续保、扩保工作的同时,着重围绕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特别是2022年到龄人员要按最高8000元档次进行缴费;对不足15年的,要引导其按高档次进行补缴。镇将按月进行考核计分。

2.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各村(居)要着重围绕新出台的完善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策的宣传讲解, 抓住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城乡居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重点宣传缴费档次、缴费补贴以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参保缴费水平。

3.加强资金监督,防范资金风险。村(居)要强化城乡居保经办人员思想教育,加强资金风险防范,严禁挪用城乡居保基金,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万无一失。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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