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21/2022-00046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宣堡镇 发文日期 2022-01-25
文 号 时 效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5 15:13 信息来源:泰兴市宣堡镇 访问次数:

):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2022年度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续缴费率达90%以上,当年缴费水平达1000元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55%,资格认证率达100%,新增参保人数待省、泰州市确定目标任务后另行分解下达。

各项指标完成截止时间为2022331日。

、工作重点

(一)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1.参保条件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202211日起,将个人缴费档次设为11档,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共11个档次。保留特殊困难群体200元的代缴费档次,保留被征地农民代缴费档次。

3.缴费补贴其中缴纳300元补贴30元,缴纳500元和800元补贴60元,缴纳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补贴100元,缴纳3000元及以上补贴150元。

4.缴费方式缴费人可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1)在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或通过手机银行缴纳。(2)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纳。(3)在村()代办点通过银联POS机缴纳。

5.特殊缴费参保人员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可以进行二次缴费,二次缴费时,需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次补缴核定表》,且二次缴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

(二)做好资格认证工作

各村(居)开展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在省一体化平台自助认证模块上线前,认证过程中必须与每个参保人员见面,核准身份信息。对未见到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未主动参加待遇资格认证的一律暂停发放待遇,待后续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后再发放。对年龄偏大、行动不便、身体残疾等行动不便的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对出门在外人员可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要坚决杜绝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

(三)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要高度重视基金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维护城乡居保基金安全。要建立缴费台账存档备查,养老保险费须及时足额解缴到账,坚决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公款私存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社会保障卡(待遇卡)发放管理,对于下发到村(居)无人领取的社保卡要及时收回核销,防范社保卡非本人持有、代办人留滞等风险。要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闭环管理体系,对申领死亡待遇、注销登记等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业务事项,要加强事中数据比对、事后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和监督。要落实情报告制度,对已知发生要情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发现要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激励先进,鼓劲增压,上述各项指标将纳入2022年社会事业对村(居)综合评估考核细则。

特此通知

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村(居)续缴费任务分解表


20221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村(居)续缴费任务分解表

序号

数(人)

1

宣堡居委会

733


2

梅埝村

523


3

崇头庄村

677


4

西宣村

319


5

三堡村

680


6

郭寨村

696


7

北森庄村

729


8

纪沟村

473


9

毛群村

840


10

银杏村

769


11

联新村

782


12

张河村

827


804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