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局、中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镇政府制定了《虹桥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2日
虹桥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现象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突出,正逐步演变为重大安全风险。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2021年来,全市共发生自建房火灾176起,无人员伤亡,火灾起数占总数的18.2%。为坚决防止“小风险”积累演变为“大隐患”,坚决避免“小火亡人”事故多发现象,坚决杜绝冲击底线的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安委办、消委办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重点
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三、治理措施
(一)组建协调机构。成立全镇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安委办、安监办、党群工作局、经济发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虹桥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虹桥分局、市场监管局虹桥分局、虹桥消防站、邮政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
(二)全面开展排查。充分应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等工作成果,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及各类整治既有信息系统平台,筛选重点目标对象。排查主要采取业主(租户)自查、属地普查等方式进行。发动业主(租户)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基本情况和火灾风险先行自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村(居)干部、基层网格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消防安全委员会管理平台。镇政府依据排查登记情况,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组织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基层力量,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三)落实分类分工。各单位、村(居)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报镇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请镇政府组织落实属地分级管理责任和相关行业监管责任。镇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对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提供业务支持和培训指导。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29人及以下,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之一的自建房,由镇政府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之一的自建房,报请市级组织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报市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提请市政府督办整改。
(四)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6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1.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违规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的,必须拆除。
2.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采用防火隔墙(不得设置门窗或其他孔洞)分隔;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采用防火隔墙(不得设置门窗或其他孔洞)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
3.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
4.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5.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6.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及燃气灶具、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各村(居)、各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29人及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市级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措施。
(六)靶向宣传教育。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各单位要通过农村“大喇叭”和社区“小喇叭”,大力宣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开展“铺天盖地”式普及性宣传。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围绕“不起火、烧不大、人跑掉”的理念,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开展“打铁趁热”式警示性宣传。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等消防安全常识,持续开展“敲门入户”式针对性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设施,引导配置救生绳或消防软梯、防毒面具等逃生自救器材,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任务分解、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图表,广泛发布通告、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附件1),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1日至8月底前)。各村(居)发动业主(租户)自查,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相关内容。依据村(居)排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基层力量逐幢进行核查,查清问题隐患,完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相关内容,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报镇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中旬前)。各单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组织发动,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市安委会和消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开展行业领域综合治理,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平安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单位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1日前报送至镇安委办;即日起,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9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