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现将本期个体工商户的拟核定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公示附件),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索 引 号 | 014442512/2021-00090 | 分 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9 |
文 号 | 时 效 |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20211129)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现将本期个体工商户的拟核定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公示附件),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