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市正值夏季高温时节,也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高温、汛期、雷电、台风等天气造成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多。同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复杂。为做好特殊、重要时段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现将进一步做好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要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疫情阻击战取得圆满胜利。
二、压实责任,确保防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工作体系,编制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要持续加大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史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苏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应及时做好管控措施,并向属地社区(村)及我局报告。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 ,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出入口,必须由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苏康码”和“行程码”情况。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 、防护服 、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督促现场人员使用。
三、加强防护,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做好恶劣天气前后的预防、善后工作。各单位要时刻关注气候变化,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对临时设施及工地周边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严防坍塌、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发生,必要时要迁移临时设施、撤离现场人员。暴雨及强风过后,要对深基坑、起重机械、承重支模架、脚手架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基坑围护、起重设备和架体的基础进行重点检查,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复工报告》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评分表,必须经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至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严禁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擅自复工。
2.落实夏季施工防控措施。各单位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宿舍通风良好、空调电扇等降温设备安装到位,防暑降温物品准备充足,高温作业场所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到位,以及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开高温时间作业,高温期间每天上午11时至下午3时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对违反高温期间错时施工的责任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项目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管理、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域的检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做好现场高温天气下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登高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掌握一线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
5.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报告制度,在台风暴雨期间按要求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并督促所属项目部根据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四、加强管控,从严落实危大工程监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以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动态管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安管平台”。我局下一步将重点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如实提供危大工程清单,规避危大工程监管的行为进行处置,对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一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的相关规定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移交行政处罚,及时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市安监站将对项目的安全标准化综合考评记为不合格,并将考评信息及时录入省安管系统,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款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