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各局(办、中心)、各驻镇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广陵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陵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广陵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面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尽早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并管护到位。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
全面摸清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方案,编制镇、村两级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设施清单、管护内容和管护责任单位等。
2.完善机制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制定我镇各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方案,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并加强对村(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全面落实机制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及各行业管护体制机制和管护清单内容,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明确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实现管护全覆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和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4.推行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结合省、市试点经验做法,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明确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通过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5.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30年12月)
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进行提升总结,做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全覆盖,全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健全。
三、任务分工
(一)镇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不定期召开改革会议,及时收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市发改委及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单位对接相关事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活动,提高改革工作水平。
(二)镇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各村(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资金。
(三)镇级其他职能单位和部门按照改革任务清单内容,主动对接镇农业农村局,明确改革具体内容,深入各村(居)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各条线管护清单,对接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管护办法,指导各村(居)建立健全具体管护体制机制,推动改革工作。
(四)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管护责任清单,明确工作思路和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对重要问题及时解决并加强指导工作;各职能单位部门结合自身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各村(居)指导工作;各村(居)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衔接、协调推进。
2.加快推进实施。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村(居)、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每项工作的最后时限要求,超前谋划。统筹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有关工作。
3.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镇综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改革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5.开展宣传引导。各村(居)要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的美好家园等形式,提升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引导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1.广陵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名单
2.广陵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附件1
广陵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党群工作局、财政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为民服务中心、水利站、供电所、供水站、林业站、各村(居)、广陵镇各类学校、广陵卫生院、宁界卫生院、驻镇通信类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江苏有线、铁塔公司)。
附件2: | |||||
广陵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 |||||
序号 | 类别 | 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 管护内容 | 主体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单位 |
1 | 交通运输类 | 农村公路 | 1.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等管理和养护; 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停车亭、客运站等运输设施以及停车区、驿站等服务设施)、绿化等管理和养护; 3.农村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养护安全作业等管护工作。 | 各村(居) |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2 | 农村水利 | 农村河道 | 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加大河道长效管护力度。 | 各村(居) | 水利站 供水站 |
农村供水 | 加强农村供水水厂、水源地、增压站、供水管网及附属建筑物的建设和管护。 | ||||
灌区骨干引排工程 | 加强灌区渠道工程、骨干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的建设、维修养护及管理。 | ||||
3 | 农田基础设施 | 农田水利及田间配套工程设施 | 1.田间灌溉和排水设施; 2.田间道路及农桥; 3.农田林网; 4.输变电线路及配套设施。 | 各村(居) | 水利站牵头,农业农村局、广陵供电所配合 |
4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类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布点配置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还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相适应;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美观适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根据使用情况有破损时及时更换。 | 各村(居) | 农业农村局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输车辆 | 1.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得混装混运; 2.收集机具应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破损; 3.分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标志标识清晰。 | ||||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镇) | 1.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2.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车辆通行等方面要求; 3.具备喷淋除臭、数字监控、渗滤液收集功能;兼顾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 | ||||
5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 | 农村污水处理厂及镇村污水管网 | 1.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加强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工作。 | 各村(居) |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6 | 燃气类 | 燃气充气站、输送管道 | 1.保障各类充气站安全运行; 2.加强燃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
7 | 文化类 |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以及乡、村文体广场 | 1.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 2.公益岗位和公共服务落实到位; 3.无设施被挪用、挤占、拆除等现象。 | 各村(居) | 党群工作局 |
8 | 教育类 | 学校(幼儿园) | 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并做好维护,保障正常安全运行使用; 2.落实校(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园)舍安全。 | 各学校 |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 |
9 | 卫生健康类 | 乡镇卫生院 | 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 各卫生院、村(居) | |
村卫生室 | 选址符合要求,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 ||||
10 | 体育类 | 农村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包含体育场(馆)、场地、器材和设备 | 1.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巡查、报修、维护和更新; 2.防止体育设施被侵占和随意拆除。 | 各村(居) | |
11 | 养老类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及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 各村(居) | 为民服务中心 |
12 | 殡葬类 | 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 乡镇及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存量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 ||
13 | 社区服务类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农村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功能设置、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 | ||
14 | 通信类 | 信息通信管线、铁塔基站、网络机房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 1.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防范、有巡查、有报修、有维护; 2.设施无盗窃、无破坏、无强制拆迁、无占用,不侵入保护间距。 | 各村(居) | 驻镇通信类分公司 |
15 | 邮政快递类 | 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及投递场所、村邮站以及信箱筒等 | 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村邮站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持续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 各村(居) | 邮政公司 |
快递末端公共服务平台 | 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持续提供快递相关服务。 | ||||
16 | 广电类 | 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设施,发射台(站)以及应急广播播音室和终端。 | 1.广电设施(含光(电)缆、网络设备、地埋管道、架空杆路、站房设备、发射台站、应急广播等)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无盗窃、无破坏、无占用,不侵入保护间距; 2.持续为应急广播设施提供运维服务,保障正常使用。 | 各村(居) | 党群工作局 江苏有线广陵 分公司 |
17 | 电力类 | 电力(输、变、配、通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站房 | 电力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奖惩,防范盗窃、破坏、施工、异物、垂钓、树障、山火、腐蚀等外力隐患。 | 各村(居) | 供电所 |
18 | 林业类 | 农村绿化设施 | 已建绿化区块维护、植被保护。 | 各村(居) | 林业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