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机关各办、局、中心,各驻街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在防违控违工作中的属地管理作用,强化村(居)干部责任意识,确保全街道范围内“两违”防控工作,实现“零容忍、零增长、零违建、零上访”的目标,根据《关于农村建房及耕地保护工作考核的意见》(姚街委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姚王街道防违控违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两违防控专职管理员(农村宅基地管理协管员)。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共同进行。
三、工作职责
1. 发现机制。各村(居)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的主体责任,村(居)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防违控违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两违防控专职管理员(农村宅基地管理协管员)为工作具体责任人,各村(居)要按照“两违”治理的工作要求,组建好巡查队伍,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新增“两违”。
2. 上报机制。各村两违防控专职管理员(农村宅基地管理协管员)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的排查、登记、上报,要规范建立查处台账,一旦发现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街道综合执法局报告,实行日报告制度。
3. 处置机制。各村(居)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对自行拆除有困难的,村(居)要组织帮拆;对拒不拆除的,由街道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过程中,所在村(居)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及早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并做好帮拆后的善后稳控工作。
四、考核奖惩
1. 各村(居)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的,给予村(居)党组织书记3000元奖励,给予两违防控专职管理员(农村宅基地管理协管员)2000元奖励。
2. 各村(居)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的,对村(居)党组织书记和两违防控专职管理员(农村宅基地管理协管员)进行相应处理,具体为:
(1)全年见1例扣除50%年终绩效管理奖,并由街道进行约谈;
(2)全年见2例扣除80%年终绩效管理奖,并由街道进行诫勉谈话;
(3)全年见3例扣除全额年终绩效管理奖,并作出相应纪律处理和组织处理。
3.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动工之日起2天内,或建设高度1米之内,村(居)必须上报并立即予以制止,动员自拆和组织帮拆,直至恢复原状。在此期间,村(居)可出具书面申请,请求街道给予协助,各村(居)既不组织帮拆又不申请街道协助,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继续发展的,取消村(居)党组织书记和两违防控专职管理员(农村宅基地管理协管员)年终绩效管理奖,并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4. 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未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造成重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引发严重后果的,对村(居)党组织书记和两违防控专职管理员(农村宅基地管理协管员)取消年终绩效管理奖并按村干部年终确定的工资标准降一档执行,并处停职、免职等处理。村(居)干部参与、纵容、默许、认同、隐瞒、包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因“两违”引发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的,一旦经纪工委查实存在违纪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出让土地、城市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两违”防控同样适用本细则,建成区小区内“两违”防控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六、本考核细则自2021年11月5日起执行。
附件:1. 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拆除流程图
2. 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
3. 纠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4. 请求帮拆申请书
5. 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交办单
泰兴市人民政府姚王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拆除流程图
附件2:
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户(单位):
你户(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实施
的建设行为,
£未取得乡村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
根据《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
£未按照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
现要求你户(单位)立即停工,若不停工,将采取拆除等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年 月 日
附件3:
纠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户(单位):
你户(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实施
的建设行为,
£未取得乡村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 ,
我村(居)已责令你户(单位)
£未按照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
停止建设,因你户(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根据《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我村(居)将对上述违法建设组织拆除。
年 月 日
附件4:
请求帮拆申请书
姚王街道办事处:
因防违工作需要,我村(居)决定对位于 组
户(单位) 建设,组织一次集中拆违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特申请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员参加协助执行,并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集中。
特此申请。
党组织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交办单
序号 |
被交办村居 |
交办事项 |
交办工作要求 |
完成时间 |
备注 |
交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交办村党组织书记: